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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发布时间: 2025-10-31 16:06:28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46/2025-0001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司法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10-31 16:06:28 是否有效

·严禁逐利检查

·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严禁任性处罚企业

·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严禁下达检查指标

·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严禁变相检查

·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