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阅读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最新公告

关于发放2025年“礼遇初秋·助商惠民” 主题促消活动电子消费券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8-25 10:14:38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36/2025-0001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发改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肃南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5-08-25 10:14:38 是否有效

为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活力,激发居民消费热情,提振消费信心,更好发挥消费对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牵引拉动作用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肃南县2025年“激发消费活力·惠购牧歌肃南”专项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肃政办发〔202527号)要求,肃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开展2025年“礼遇初秋·助商惠民”主题促消活动,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全面提振消费,推动我县商贸、餐饮、文旅等行业蓬勃发展。

一、活动目的

本次促消活动旨在借助当前旅游消费旺季,以电子消费券为载体,激发居民及游客消费热情,释放消费潜力,带动各行业市场复苏与繁荣,实现消费市场的良性循环,为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同时,为激活城市“夜经济”,以民族特色美食嘉年华活动和歌舞表演为依托,发放肃南县人民政府夜市消费券,不断集聚消费人气,释放消费新动能,让牧歌肃南“烟火气”更足更旺。

二、消费券发放种类

在全县范围内发放餐饮、日用品、住宿(含星级民宿)、旅游景区和夜市电子消费券25万元。

(一)对限上商贸企业和限下样本监测企业(商户)发放促消费活动资金9万元,发放面额为20元的商贸类电子消费券500张,面额为50元的商贸类电子消费券600张,面额为100元的商贸类电子消费券500张。

(二)对零售、餐饮、家电、住宿(含星级民宿)、景区门票等企业(商户)发放促消费活动资金14万元,发放面额为20元的零售类电子消费券1000张,面额为50元的零售类电子消费券1000张,面额为100元的零售类电子消费券700张。

(三)对参与活动的2家夜市(西桥夜市和东柳沟辰光夜市)发放促消费活动资金2万元,发放面额为25元的电子消费券400张,共计2万元。

三、活动时间

2025827—2025926

四、消费券发放时间及方式

发放时间:2025827上午9时起

发放方式:

(一)商贸类和零售类消费券:搜索关注“多邮惠”公众号后在“邮惠购-消费通用券领取”栏目内点击领取。肃南县居民及在肃外地人员均可申领消费券,每个微信号每种消费券限领1张,当日发放,抢完为止。领取消费券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过期自动失效。

(二)夜市消费券:2家夜市定向扫码发放电子消费券肃南县居民及游客均可到夜市申领消费券,每人每次限领1张,活动期内每人最多可领2张,过期自动失效。

五、消费券使用方式

消费者领取电子消费券后,通过使用微信在活动商家扫码支付,即可自动抵扣消费券,本期促消费活动的消费券面额共有四种,单次消费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电子消费券仅限到店消费,严禁拆单操作、套现、远程付款等违规行为。

(一)商贸和零售企业中发放的20元、50元、100元标准的电子消费券,不限消费人群和消费场景,消费者在入选的企业消费满80元,可使用1张20元电子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使用1张50元电子消费券;消费满400元,可使用1张100元电子消费券。

(二)25元标准的夜市电子消费券,用于县城参与活动的2家夜市(西桥夜市和东柳沟辰光夜市)促消费活动,消费者在夜市扫码领取后到指定摊位进行消费,消费满100元,可使用1张25元电子消费券。

六、核算规则

活动结束后,邮储银行肃南县支行和市银联公司向县发改局提交书面结算资料,经发改局审核后向省银联公司账户提供资金,由省银联公司向商户进行结算。本期资金核算后,沉淀资金结转至下一期活动使用。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肃南发改      09366121413

  人:

肃南县发展和改革

2025825

点击查看:肃南县2025年“礼遇初秋·助商惠民”主题促消活动参与商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