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38/2022-00146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人社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人社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18 15:27:04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的通知》(甘人社部发〔2022〕37),省财政厅、人社厅《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要求,现就中小微企业申领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一)1.申报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的中小微企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标准: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基本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1.申报对象:吸纳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1.申报对象:吸纳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2. 补贴标准:均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二、提供的资料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请上述补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原件、复印件;
3.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4.社保缴纳核定表、缴纳人员花名册(社保机构查询并盖章)原件;
5.完税证明复印件;
6.企业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表必须是1年的);
7.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办理程序
符合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助的经营者将上述申报资料提交至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并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次补贴,重复申报无效。县就业服务中心核查后提交县人社局局务会议审批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文件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申报时间:2022年7月20日-10月20日
申报地点:县人社局205办公室
联系人:张佳丽 咨询电话:0936-6122110
段婷婷 咨询电话:0936-6122110
于 翔 咨询电话:0936-6122110
点击下载:附件 真实性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