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38/2022-00144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人社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人社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18 15:15:22 | 是否有效 | 是 |
为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确保就业局势稳定,鼓励创业创新。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1〕65号要求,现就申报2022年度创业带动就业补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助项目对象
在肃南县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一般不超过五年(2017年10月以后的初创企业)。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的、
4-5人的、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含法人或股东。
(二)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
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员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及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办的补助对象,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含法人或股东。
三、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原件、复印件;
3.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返乡农民工提供返乡创业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社保缴纳核定表、缴纳人员花名册(社保机构查询并盖章)原件;
5.完税证明复印件;
6.企业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表必须是1年的);
7.出具1年以上的银行流水;
8.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办理程序
符合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助的经营者将上述申报资料提交至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并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次补贴,重复申报无效。县就业服务中心核查后提交县人社局局务会议审批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县人社部门按规定将申报资料上报市人社局复审,复审后提交省人社厅终审,审核无异议后按文件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申报时间:2022年7月20日-8月20日
申报地点:县人社局205办公室
联系人:张佳丽 咨询电话:0936-6122110
段婷婷 咨询电话:0936-6122110
于 翔 咨询电话:0936-6122110
点击下载:附件 真实性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