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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支持发展地摊经济夜市经济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7-10 08:30: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03/2020-0030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7-10 08:30:00 是否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城市活力,现就规范和支持发展地摊经济、夜市经济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规范发展地摊经济

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允许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有序摆摊设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工信、住建、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及红湾寺镇、大河乡政府划定经营区域范围,协同监管,全力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洁净。红湾寺镇、大河乡政府组织环卫队及时清运垃圾,确保公共环境清洁美丽。

二、支持发展夜市经济

在不影响疫情防控、消防通道、环境卫生、安全通行以及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划定合理区域设置夜市。红湾寺镇政府组织环卫队及时清运垃圾,确保公共环境清洁美丽。

三、摆摊设点区域及经营范围

(一)西柳沟便民市场。主要经营农牧户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及促销活动,经营时间为全天候。

(二)裕固风情街广场(东柳沟)夜市。主要经营瓜果、百货、小商品、烧烤夜市,经营时间为每天17:00—23:00,夜市经营期间不得使用音响、高音喇叭等招揽顾客。

(三)裕康嘉苑小区(喇嘛湾台子)街道摊点。主要经营农牧户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及小商品。经营时间为每天9:00—21:00(13:00-14:30休摊)。

四、建立商贩摊主清洁卫生责任机制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经营活动结束后,商贩摊主要及时恢复摊区环境卫生,并按规定将垃圾分类打包后定点投放;从事食品销售的,必须实行“一桌一垃圾桶”,采取有效的地面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地面无白色垃圾、餐厨垃圾油渍。

五、规范经营、统一执法

以上设置的临时摊点、便民服务摊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划定的区域规范经营,服从管理方的管理。从事餐饮服务的摊主应依法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西柳沟便民市场一律进入市场内经营,严格按照划定摊位区域经营,严禁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经营;裕固风情街广场夜市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摆放桌椅,严禁占道进行烧烤作业。裕康嘉苑小区街道摊点,要按照划定区域经营,严禁超区域经营,严格落实休摊措施。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工信、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及红湾寺镇、大河乡政府成立联合执法队,加强巡逻检查,对商贩摊主出现的违规经营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给予行政处罚。对多次违规经营的临时摊点,予以撤销、禁入措施。对肆意侵占摊位、扰乱市场秩序的“菜霸”“摊霸”等黑恶势力,公安机关将严厉进行打击。

六、申报方式

有意向的经营户,进驻西柳沟便民市场的向县住建局申请、备案,进驻裕固风情街广场夜市的向县工信局申请、备案,进驻裕康嘉苑小区(喇嘛湾台子)街道摊点的向大河乡政府申请、备案。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视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已在公告划定区域外经营的摊位,由摊主自行前往划定区域经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理。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