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1042/2026-00030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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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统计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6-02 17:15:00 | 是否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统计工作责任,筑牢统计数据质量防线,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肃南县关于国家统计局2025年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县委办法〔2026〕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统计局牵头起草了《肃南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责任制规定》),于2026年5月29日前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意见建议。
肃南县统计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