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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1 08:30:37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03/2022-00051 发文字号 肃政办发〔2022〕2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政府办;肃南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4-01 08:30:37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肃南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张掖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肃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肃南县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县民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民政局的大力指导支持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有力服务了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十四五”民政事业迈入新发展阶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政策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坚持把政策创制作为助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动力,积极运用政策创制来破解难题、促进发展。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养老服务、社会治理、殡葬改革等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民政民生保障政策制度体系。强力推动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服务、殡葬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规划布局更趋合理、综合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兜底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充分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推动农牧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构建起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为基础,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慈善救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连续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农牧村低保标准由年3420元提高到4428元,增长29.5%;城市低保标准由5016元提高到6924元,增长38%。现有城乡低保保障对象共1647户2948人、特困供养对象126户130人、临时救助群众约5664人次。

养老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基本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县养老机构床位数184张,入住老年人90人。将农村敬老院管理模式由乡镇属地管理改革为民政部门直接管理,设施条件和供养水平显著提升。加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养老”,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从无到有,基本实现县域全覆盖。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一是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开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推行党支部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配齐配强村(居)干部队伍,全县102个行政村,共选出村委会成员509人,平均年龄39岁。其中35岁以下154人,占30.26%;大专及以上学历123人,占24.17%;女性130人,占25.54%。书记主任“一肩挑”94人,村委主任连任63人,参选率达90.9%。裕兴、隆畅、红湾3个城市社区按要求高标准完成换届工作。二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以党建为引领、城乡社区为载体、社区社会组织为纽带、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村级协商议事,实施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扎实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基层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审批社区准入事项,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减轻社区行政工作负担。

社会福利体系持续完善。细化完善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孤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制度,统筹解决孤弃残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医疗、康复等问题。孤儿保障标准由440元提高到1360元,保障孤弃儿童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人,发放保障资金14.7万元。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爱保护在册留守儿童30名,配备儿童督导员8名,儿童主任102名,实现农村和学校“留守儿童之家”全覆盖。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妇女51人。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至全部一、二级残疾人,年补贴残疾人0.05万人,累计发放补贴资金69.9万元。

社会事务工作巩固拓展。基本殡葬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建成公益性公墓1个,初步形成以城区公益性公墓为主、乡镇集中安葬区为补充的节地生态安葬服务供给格局。建成覆盖城区的殡仪服务中心1个,沿街祭祀、抛撒纸币、城区乱搭灵棚现象从源头上得到治理。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县区联动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县级覆盖率达到100%。

自身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不懈改进作风,敢于担当、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日益浓厚。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执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制度,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开展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基层民政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一是民政基层力量依旧薄弱。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不足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的矛盾依然突出,工作人员数量、结构、能力、机制等与新时期民政发展要求还有差距,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仍需持续加强。二是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突出。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财政支撑能力弱,政府、社会、市场支持参与民政事业的资源有限,民政事业经费支出的刚性需求与财政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突出。三是基础设施建设还需加强。殡葬领域公共基础设施不足,发展不平衡,殡仪设施建设项目受资金制约推进缓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还存在诸多困难问题,与老年人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城乡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任务繁重。四是信息化建设还不适应发展需求。民政工作信息化水平较低,数字化民政建设力量还需增强、模式还需创新、短板还需补齐。

(三)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民政事业发展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全县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机遇。一是民政事业的职能定位更加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民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为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对民政系统更好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机构改革后,民政工作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成效,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更加精准,任务更加明晰。二是民政事业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全县民政事业正处于政策调整的关键期和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工作重心明显转移,基本民生保障和特殊群体关爱保护等职能更加强化和拓展,群众对养老、基本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日趋多元,民政服务社会化、产业化、体系化发展的空间进一步拓展,民政事业进入开拓发展、大有作为的新阶段。三是民政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撑更加有力。现代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民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奠定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基础,“互联网+民政”“互联网+服务”成为新时代民政工作创新的重要技术支撑和平台,民政事业行稳致远的技术基础更加牢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特征,紧紧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全面提升民政服务能力。依托创建全省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示范县的契机,织密社会保障兜底网。积极探索异地建设公办养老机构的思路和途径,大力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建设一批康养产业综合体,实现老有所养,缓解老龄化社会压力。做好特困供养、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工作。健全农牧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关爱服务保障体系,着力构建幼有善育、老有颐养、弱有所扶的高质量民生发展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建引领。牢牢围绕党建引领主线,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基层党建引领贯穿到全县民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真正打造“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联动”的高质量民政工作新格局。积极推动民政工作回应群众诉求,贴近群众需求,满足群众关切,实现党建引领民政工作,把每一个工作环节落实落细落小,满足群众需求。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核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进民生福祉,紧抓工作热点重点痛点问题,把群众利益贯穿民政事业发展的各个环节。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立足肃南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民政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3.坚持改革创新。以更大魄力站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创新,破除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观念与制度阻碍,破解制约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打开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持续更新观念、创新进取,不断增强民政改革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争当民政事业发展的“先行军”。

4.坚持融合发展。积极顺应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发展大势,充分利用好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政策利好,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效利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契机,提升民政工作的发展水平和质量。加快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社区治理体系全面完善、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实现民政领域的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5.坚持共建共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民政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市场多方面的积极性和参与能动性,在制度和体制上形成协同治理格局。

(三)发展思路。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增强保障服务能力为主线,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基本民生保障、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关键领域,着力补齐民政事业发展短板和弱项。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推动民政服务从“特定群体”向“社会公众”转变,工作布局从“农村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工作机制从“管理服务”向“治理服务”转变,推动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民政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形成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民政领域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构建形成全县相对统一的救助服务模式和流程,全面推行“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和月补助水平年均提高8%,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年均提高8%,护理补贴标准逐年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更加精准有效。

2.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党领导的城乡社区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县域智慧社区建设取得新进展。到2025年底,农牧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80%,城市社区居民公约、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全覆盖。

3.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环境更加优化。以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导向全面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88%以上。综合监管机制更加有效,到2025年底,全县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步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4.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活力显著增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机制更加完善,初步形成村(社区)-乡(镇)-县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50%的乡(镇)、农牧村社区社会工作站全覆盖,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4%。培育发展慈善公益组织,引导支持慈善公益力量积极参与全县重大战略实施,福利彩票销售健康稳步发展。

5.医养康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区域养老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到2022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达到55%以上,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0%,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覆盖率明显提升,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6.基本社会服务更加精准有效。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范提升区划地名工作。到2025年,殡葬设施布局更加优化,年均遗体火化率达到15%以上,节地生态安葬(放)率达到55%以上。婚姻登记机构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互联网+婚姻服务”模式深入推进,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推动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实现基本社会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均等化。

7.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健全县级未成年保护机构功能设置,实现覆盖率100%。全县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100%,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及新任职培训全覆盖。优化完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运行,切实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健康发展。

(五)重点项目。“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建(续建)项目20个。按项目类型划分,老年福利项目10个,总投资8160万元;殡葬服务项目6个,总投资5128万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4个,总投资1980万元。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思路,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能力,精准高效保障基本民生。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将未成年人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的“救急难”工作机制。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在提供物质救助的同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效成果,加强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稳步提升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综合考虑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建立全县相对统一的区域救助标准或最低指导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年均提高8%,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的原则,城乡特困供养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年均提高8%,并逐年提高护理补贴标准。坚持“自主选择、托底供养”的原则,确定特困人员的供养形式和照料护理方式。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可自主选择集中或分散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原则上要实行托底集中供养。统筹使用照料护理资金,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经济困难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度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将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范围,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加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救助工作。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确保救助对象应救尽救。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推动民政与公安、教育、住建、人社、卫健、市场监管、金融、农业农村等部门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优化社会救助对象审核确认程序,形成无缝对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建立救助保障标准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及食品价格指数联动机制,确保指数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健全困难群众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探索制定低保家庭认定预警指标,有效防止返贫致贫风险。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快速响应等工作机制,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由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

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统筹研究制定健全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工作力量配备等具体政策,改善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条件,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将开展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待遇保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制度,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健全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和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制度,鼓励社会救助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运用,依托省级社会救助综合管理网络平台,建立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完善社会救助信息资源。加快建设县级民政部门“12345”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构建“智慧救助”体系,推进“互联网+救助”模式,为救助对象提供精准、高效救助服务。

(二)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积极应对社会阶层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聚焦社区社会化、家庭小型化、社会流动加快等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需求,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快智慧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以村(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肃单位、物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完善党领导的城乡社区自治制度。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动以县级区域为单位完善社区治理的制度体系,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物业组织和驻肃单位联动机制,构建以党建为引领、社区为平台、社工为骨干、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为补充、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为内容的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牧村幸福社区、城市和谐社区等示范创建长效机制,为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实践提供政策制度支持。以党建为引领,不断加强以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机构建设,整合各类服务事项、服务资源和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加强城乡社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管辖范围和规模,纵深推动村民自治实践。选优配强村(居)委会班子,严格落实村(居)委会成员任职资格联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村级民主监督等制度规程,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中党员占一定比例,每个村(居)委会都有妇女委员。持续推进村(居)委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深化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全面落实村(居)政务公开制度,继续完善“三会一代理”“四议两公开”等村(居)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村(居)务信息标准化公开栏。到2025年底,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全覆盖。

健全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化。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推动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探索建立乡镇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联动机制,不断丰富村(居)民参与公共事项决策的有效形式,探索外来人口参与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和其他形式协商有机结合,到2025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常态。积极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和创建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全面推动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发展。到2025年底,实现城市社区居民公约、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全覆盖。

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能力。聚焦城乡社区服务短板弱项,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建设,提高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推进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功能集成。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设施)网络,加快村级活动场所新建或改造提升。加强城乡社区文化娱乐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农牧村(社区)公共服务目录,推进农牧村(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县域智慧社区建设,以“互联网+社区服务管理”为平台,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力争到2025年,初步建成一批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城市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深化推进“一窗受理、全科服务”试点;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服务制度标准,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社区服务质量认证和能力评价。拓展城乡社区服务,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为城乡社区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全面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培育具有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探索建立社区服务机构(企业)认证机构。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牧村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建立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其他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拓展城乡社区服务人才服务范围,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互动机制,丰富社区服务人才资源,提升服务水平。在财政资金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特点、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等指标,探索在现有社区工作者基本补贴中引入工龄级差,建立与工作年限、岗位等级、职业水平和绩效考核相衔接的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和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畅通城乡社区优秀工作者享受待遇渠道,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评价,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服务转型需要,聚焦养老观念、养老基础设施、养老服务等方面的短板弱项,持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构建养老服务新格局。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在继续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建立以失能、重残、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机制,以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为依据,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丰富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整合资金,因地制宜提高养老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建立普惠型养老服务制度,为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深化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合理确定城乡普惠型养老服务项目和价格,建立普惠型养老分级服务价格,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差异化养老需求。建立多层次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推动长期照护保险试点,鼓励支持商业性长期照护保险创制,使养老服务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聚焦区域养老服务需求,在乡镇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指导帮助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新建祁丰、康乐、马蹄等综合养老服务中心7个,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0%。优化社区养老设施布局,推动构建全县养老服务“十五分钟”服务圈。实施以民办养老机构为重点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加快“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将居家养老适老化设施改造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名录,探索建立“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养老机构结构优化调整,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5年底,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0%。加快推进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敬老院和村级互助老人幸福院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有入住需求对象应住尽住。实施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通过增加护理型床位或调整床位结构,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农村特困失能老人应养尽养。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农牧村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持续开展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提升服务质量,基本构建起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完善养老服务信用监管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加强养老领域风险监测与防控工作,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县区智慧养老项目,健全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分级管理的“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建立健全农牧村养老服务保障制度,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并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高标准和范围。推进“互联网+养老”,推动“虚拟养老”模式上台阶,优化升级养老管理系统。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兼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制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养老服务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加快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项目,引导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每千名老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建立为老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村(居)委会等拥有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通过“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方式开展常态化、专业化为老志愿服务。

稳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深化医养康养试点,初步建成符合肃南实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服务网络,到2025年,建成一个医养康养机构。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加强对老年健康知识和老年健康服务政策宣传,提高包括农村老年人在内的老年群体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

(四)加快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

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基本社会服务需求日益多元化的趋势,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强和改善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健全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均等化。

加快推进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水平,2023年底前争取建成1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2025年实现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全覆盖。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设县级综合指导和服务平台。加强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城乡基层儿童关爱服务能力。推进儿童福利工作创新试点工作,开展儿童护理、心理疏导、关爱保护等常态化培训,全面提升全县儿童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健全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儿童福利工作信息化水平,继续落实好“明天计划”“孤儿助学”等项目。

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增强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制度,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强化残疾人保障相关制度衔接,探索创新残疾人补贴内容和形式,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参与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消费券、打折券、服务券等新型补贴。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制,推动残疾人康复、预防、医疗服务一体化发展。加快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在人口8千人以上的乡镇建设“残疾人之家”。

提高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水平。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持续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服务场地共用、技术共享。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患者照料护理制度,将家庭照护、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精神福利设施建设运营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出台社会力量参与扶持政策。

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救助相关部门机构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纳入全县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完善救助管理政策体系,统筹部署县级救助管理工作力量,实现全县重点区域救助管理服务全覆盖。深化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提升救助服务质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开展“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全面开展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工作,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完善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分步实施、重点建设、有序推进”的思路,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全面启动肃南县殡仪馆、火葬场建设项目,全面提升全县公墓基础设施水平。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和惠民殡葬费用减免制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公共服务需求,扩大覆盖对象,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型、均等化。积极推进葬法改革,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绿色文明的基本殡葬服务网络,形成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安葬服务供给格局,“十四五”期间,实现年均遗体火化率达到15%以上,节地生态安葬(放)率达到55%以上。加强殡葬领域问题治理,健全完善殡葬监管执法体制,建立殡葬协同执法机制,强化殡葬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监管。统筹推进殡葬文化建设和移风易俗,弘扬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等优秀殡葬文化。推进“智慧殡葬”建设,鼓励支持“互联网+殡葬服务”模式,推行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培育文明、健康、绿色殡葬新风尚。

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服务管理能力。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进婚姻登记机构文化建设和升级改造,2023年县婚姻登记室设专门的颁证厅、婚姻登记辅导室、档案室。加强婚姻管理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完善网站、微信、APP等多渠道婚姻登记智能咨询、网上预约证明材料预审服务,增加图像采集、人脸识别等设施设备,完善婚姻登记信息部门共享,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推动婚姻登记工作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智能化。加强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婚姻登记失信人员信息系统优化。推动婚俗改革,积极推行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文明婚俗文化宣传,弘扬社会主义婚姻文明新风;加强婚介行业规范化管理,整治高价彩礼、低俗婚闹、铺张浪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

积极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全面完成图录典志编纂任务,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归档工作。积极推进地名管理服务,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全面完成《国家标准地名词典(肃南县部分)》《国家标准地名志(肃南县部分)》及市县区行政区划图、标准地名录、标准地名词典、标准地名志编纂工作。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以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为支撑,开通县级地名公共服务网站,实现地名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公开化、标准化,为群众生产生活和出行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积极推进地名设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成市县、乡(镇)政府驻地设标、城乡标准楼院门牌设置。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持续推进撤乡改镇工作。不断强化法定行政边界线管理,持续开展“平安和谐边界”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界线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完成第四轮省级、市级、县级界线联检任务,妥善调处边界地区矛盾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五)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中党的活动、党的工作及党的影响力有效覆盖。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健全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持续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在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中同步推进党建工作,按照应建尽建原则,纵深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到2025年力争实现党组织覆盖率达88%以上,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全面提升。注重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入党,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实行党组织书记与经营管理人员交叉任职,深入开展“双培双找”活动,党建工作骨干队伍能力素质全面提升。构建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度体系,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按照“六有”标准,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在社会组织集聚的各类园区、产业集群全部建成标准化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的基础保障水平和实效性和影响力全面提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抓好以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为重点的党建工作骨干队伍培训,提升党建工作骨干队伍能力素质,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组织开展岗前和任期培训。

优化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环境。深化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会组织登记“一网通办”试点,优化登记流程,放宽准入,促进互联网与社会组织深度融合,实现信息数据归集共享,优化登记程序,力争“十四五”末期,实现网络、数字社会组织,“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迈向“零跑腿”。加快社会组织法制建设,将民法典精神融入社会组织管理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切实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加大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

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稳妥推进直接登记,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核。加强名称审核、章程审查。严格退离休领导干部、在职公务员在社会组织中兼职审查。

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多措并举大力培育扶持,壮大社区社会组织队伍,全面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能力水平,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群众诉求、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形成一定规模、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作用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积极构建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会同市场监管、公安、教育、司法、财政和业务主管单位联合监管、联动执法,利用“互联网+监管”、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执法监察平台等,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黑名单”“红名单”奖惩机制,将社会组织实际情况与现实表现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探索推进社会组织“年检改年报”改革,加强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取缔力度。强化社会组织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全面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加大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性协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特殊群体关爱、社区服务与治理、灾害救助、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教育支持等服务,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发挥社会智库作用。到“十四五”末期,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社会效应更加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形成。

(六)加快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

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纵深推进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构建“社工+志愿者”协同服务模式,推进志愿服务化常态化发展。加快培育慈善组织,激发慈善事业活力,推动形成法治化、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大众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加快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立足全县社会工作服务需求,加快建立以基层社会工作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机制,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高效畅通的工作格局。加快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精神慰藉、卫生健康、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品牌化建设。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社会工作规范发展。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加快农村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具体承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社会工作网络构建、参与社区治理、扶老助残及关爱妇女儿童等服务功能。2021年到2023年底25%的乡镇建成社会工作站,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50%的乡镇建成社会工作站。

增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发展活力。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工职业水平资格考试,到2025年底,每个社区有2名以上持证社工。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每年举办社工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班,使辖区内持证社工培训率达100%。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培养、评价、管理和激励保障制度,支持在民政事业单位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快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发展,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能力,获取职业资格。探索构建综合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逐步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常态化。加快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制度,依托社区服务设施设立志愿服务点,搭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推进社会福利、收养、未成年人保护、婚姻家庭服务、殡葬服务等领域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

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及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绩效评估等系列制度建设。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社会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继续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培育发展慈善公益组织,引导支持慈善公益力量积极参与全县重大战略实施,引导更多的慈善资源进入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特殊人群帮扶等领域。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充分发挥慈善公益在兜底保障中的辅助作用。创新慈善事业发展方式,协调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构建法治化、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大众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积极培育和发展基层慈善组织,完善县级慈善组织网络,鼓励有能力的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残障康复设施等社会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公益与商业有机融合的路径,促进慈善信托,加大对互联网慈善的引导支持力度,推动互联网慈善创新发展。加强慈善组织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健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等监管机制,深化实施“福彩助残”等公益项目。加强志愿服务和社会参与平台建设,探索在乡镇建设标准化示范性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制度保障有力、志愿服务网络健全、参与渠道便捷可及、覆盖领域和范围广泛的特色志愿服务体系。

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加强福彩设施和网点建设,优化网点布局。强化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公告制度,深化开展黑彩整治工作,围绕建设“阳光福彩”、责任福彩、公益福彩的总体要求,强化销售管理责任,努力拓展销售渠道,稳步提升福利彩票销量,扩大福利彩票事业的影响力。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优先支持重大民生项目,通过监督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及时跟踪问效,强化资金项目执行管理规范,促进重大项目如期建成,确保公益金发挥最大效益。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把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扛起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民政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常态化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切实强化养老、殡葬、儿童福利、精神卫生、未成年人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完备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服务对象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逃生自救技能,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安全基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民政事业发展方向。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揽,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牢民政事业发展的政治航向。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全面从严治党核心位置,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加强思想建设,切实用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部职工头脑,指导民政实践,推动民政工作。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发扬斗争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协同发展合力。健全党委政府加强对民政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参与,着力构建政府、部门、社会、市场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格局,增强民政工作的协同性。明确责任要求,将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纳入全县年度计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强化刚性约束,确保规划可用、实用、管用,确保本规划目标的如期完成、主要任务如期落实、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年度报告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规划确定任务如期完成。完善规划中期评估和末期全面评估制度,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终末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资金投入,夯实发展基础。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瓶颈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民政事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加大对我县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与更新改造、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领域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规划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拓宽财政性融资渠道,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养老、社会福利、殡葬等民政领域发展。综合运用税收减免优惠、资金引导、人才支持、培育孵化、精神奖励、共建共治等多种途径,增强民政事业发展资金支撑基础。

(四)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民政服务能力。聚焦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面临的新挑战新问题,加快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政策制度建设。推进数字民政建设,加快推进救助、养老、慈善、社工、城乡社区治理等信息平台数字化转型。围绕新时代民政工作发展需要,加快民政工作标准化建设,为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和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社会主体、市场主体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释放民政发展活力。健全基层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提升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村(居)两委负责人抓民政工作职责,足额配备乡镇民政管理服务人员。探索采取配备民生协理员、购买公益岗位、引入专业社工等多种途径,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全面提升民政综合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