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肃南县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暂行措施(十八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肃南县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暂行措施(十八条)》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肃南县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暂行措施(十八条)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对民营和小微企业(含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作用,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渠道单一”问题,不断优化提质融资环境,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扩大资金投放,着力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1.营造积极的投贷环境。鼓励和引导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转变保守的思想观念,从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勇担社会责任,调整完善信贷准入标准,优化信贷结构和内控机制,坚决克服“零风险”信贷意识,正确处理存贷关系,全力争取上级银行信贷政策和资源倾斜,积极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努力打破“惜贷、惧贷、不愿贷”的心态,加快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帮助民营和小微企业解决贷款难题,力争存贷比提高至70%以上。
2.用好央行货币政策。充分运用中国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撬动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将更多贷款投向民营和小微企业,鼓励和引导县内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督促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定向降准释放的资金如期全部用于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并逐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充分调动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性,促进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积极发挥支农再贷款导向作用,每年争取并投放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不低于上年水平,年利率控制在5.5%以内,切实将低利率的贷款政策传递至民营和小微企业。
3.扩大有效信贷供给。引导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和本县特色产业发展及重点项目建设,用足用好全省1000亿元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等金融政策,围绕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绿色农畜产品、生态工业、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大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稳步扩大信贷资金投放额度,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目标:即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二、降低融资成本,着力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
4.合理定价贷款利率。督促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合理定价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强化“负面清单”红线管理,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要求,清理不合理收费和违规转嫁成本、变相增加综合融资成本行为,努力挖掘为民营和小微企业减费让利的空间,推动银行贷款实际利率下调,切实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门槛,减少融资成本,为企业融资“减负”。
5.提升担保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政府和银行共担风险机制和合作模式,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重点支持信用贷款方式和“首贷”企业,提高银行放贷的积极性,降低对担保和抵押的过度依赖。积极引进省、市各类优质融资担保公司在本县设立分公司。加强与甘肃金控张掖融资担保公司、张掖农信融资担保公司等担保机构的合作,对有担保需要的民营和小微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向其推送,帮助企业融资解困。对金融机构投放的用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贷款,特别是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进一步降低担保、质押门槛,简化或取消反担保条件。
6.拓展抵(质)押物范围。鼓励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优化和完善物权抵押贷款办法,积极推进“三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抵(质)押融资业务。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用于向银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机构进行抵(质)押担保或反担保时,相关登记单位要依法依规办理抵(质)押登记等手续,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
7.推进“银税互动”合作模式。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加强税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广运用“税e贷”等线上信用贷款平台,对地方财政税收贡献较大的、年度税收增幅较大的,以及按时足额纳税的诚信民营和小微企业,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给予授信和信贷支持,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真金白银”。
三、提高融资效率,着力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慢”问题。
8.优化信贷业务流程。推动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优化服务环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运用“甘肃信易贷”“陇信通”线上平台等方式,努力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最大限度缩短贷款审批时间,让企业“少跑腿”。县内各商业银行积极争取上级银行适当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尽可能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县内地方法人银行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原则上在3-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原则上自企业申请日到贷款实际发放,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小额贷款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贷款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9.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切实发挥好县级小微企业应急周转金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转贷业务的同时,逐步扩大应急周转金规模和支持范围,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转贷难、转贷贵”问题。贷款银行在应急周转金转入企业还款账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转贷资金转入使用企业周转金的企业账户。
10.降低企业流动性风险。督促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做优续贷产品,将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纳入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录,对企业贷款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续贷条件的,提前主动开展贷款审查和评审,理顺业务流程,实现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提升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
11.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稳企资金需求。对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力度大的地方法人银行,人民银行优先给予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和还款困难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多种方式,及时给予信贷支持,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调降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
四、拓宽融资渠道,着力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单一”问题。
12.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引导县内民营和小微企业不断优化自身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机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寻求发展。对工商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本地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或在境外上市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挂牌后融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首次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1-2万元奖励,其中:在专精特新板块挂牌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在预备板、交易板、科技创新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只享受一个板块奖励),对挂牌后融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通过发行企业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等成功融资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债券获得融资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此奖励)。在“新三板”转板实现首发上市的,按企业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奖励差额。鼓励县内民营和小微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上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对通过基金获得股权融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30万元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县金融办申报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县金融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后,按程序逐级上报批准兑现。
13.建立企业纾困机制。指导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企业纾困机制,结合金融守信企业评定工作,将发展前景好、公司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民营和小微企业纳入纾困名单,在纾困名单内的企业暂时遇到经营困难,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落实增贷、展期、降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14.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的作用,深化银保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多方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县内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做优企业财产、责任、意外等保险产品的同时,主动对接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特别是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轻资产和获得贷款融资难的实际,努力争取上级授权,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创新面向小微企业的保单融资产品,更好地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和保障服务,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帮助企业分担风险,解决其融资的燃眉之急和后顾之忧。
五、完善服务功能,着力推动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优化提质。
15.加大对招商引资和财源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助力招商引资和财源建设。在本县注册登记和投资的企业,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尤其是“专精特新”的,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由相关部门积极协助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对招商引资新落地的非资源性开发项目,两年内形成实质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按产业类型、投资额度给予一次性10-5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其中:进驻祁青工业园区、明花光伏产业园、玉水苑民族文化产业园、大明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大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的最高给予5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金,其他最高给予3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金。享受贷款贴息资金的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企业主体必须是在本县注册成立且名下贷款是在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贷的,在银行结息前30日由企业向县发改局(县招商服务中心)申报,经县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人行联审确认报县政府审定后给予贴息资金。贴息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向企业提供贷款的县内银行,贴息资金可一次性全部使用,也可分批使用。
16.深化政银企对接机制。聚焦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常态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银企座谈会和银企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融资服务。持续推进“百名行长连千企”活动,定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企业走访活动,对企业“对症施治”“量体裁衣”,精准化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加快构建“线上+线下”的金融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政策宣传等“一站式”金融服务。
17.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对县内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内部员工行为管理和监督制度,杜绝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改制,壮大地方金融实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深入挖掘企业客户信用信息,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堵点。加大对非法集资、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高位推动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压实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清收主体责任,实现“应收尽收、能收尽收”,确保全县不良贷款率保持在2%以内。
18.完善激励考评机制。充分发挥县长金融奖激励引导作用,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按贡献度量化考评,通过工作通报、荣誉表彰、赴外培训等形式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对政府可支配的对公存款,以大额存单的形式进行调整,优先在获得县长金融奖的银行存储;对运用政府资源的新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推荐在获得县长金融奖的银行开设账户;对获得县长金融奖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在保险业务推介等方面,政府优先考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