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学虎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野生动物损害家禽县级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经费省财政负担50%,县市区财政负担50%”的规定,为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林牧区农牧民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助推野生动物及生态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积极争取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资金,自2023年起,设立每年30万元的野生动物致害专项资金,与人保财险肃南分公司签订理赔合同,通过保险赔付的方式对乡镇农牧民的个人财产损失进行补偿。
截至目前,我县已累计受理野生动物伤害家畜事件91起,完成理赔88.3万元,其中2025年度受理73起,赔付60.59万元,有效减轻了农牧民的经济损失。2025年度保险已于2024年9月30日起保,并于10月进行续保。该保险的每人伤亡责任限额为20万元,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2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5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1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达30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申报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置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配套资金,不断加强野生动物防控措施及宣传力度,切实保障我县牧民生命财产安全。
联系单位及电话:县林业和草原局赵建昱0936-6121494。
肃南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