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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对自治县政协十七届四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10-31 17:45 来源: 作者: 背景色:

尊敬的樊金莲、傲赛嘉措委员:

您在政协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委员会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4关于改革社会救助印证流程为乡镇赋权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进一步拓宽救助范围。在保持对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救助的基础上,将家庭有劳动能力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牧村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体纳入农牧村低保三、四类保障范围,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明确职能职责。《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工作。乡(镇)在办理救助事宜过程中,必须对申请人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刚性支出等情况进行入户核查,同时,《肃南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提请县民政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确保了救助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感谢您对自治县民政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936-612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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