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刚代表:
您在自治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野生动物损害草原县级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经费省财政负担50%,县市区财政负担50%”的规定,为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林牧区农牧民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助推野生动物及生态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积极争取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资金,自2023年起,由县财政设立每年30万元的野生动物致害专项资金,与人保财险肃南分公司签订理赔合同,通过保险赔付的方式对乡镇农牧民的个人财产损失进行补偿。
截至目前,我县已累计受理野生动物伤害家畜事件109起,完成理赔108.7万元,其中2024年涉及涉及羊1起、牦牛11起、农作物2起、鸡1起、雪豹致害2起、房屋受损1起,2025年涉及羊245只、牦牛240头、燕麦草72亩、黄羊致害2户、房屋受损8户,有效减轻了农牧民的经济损失。
根据《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中第四条第三款“对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种植的农作物、生产生活设施等造成直接损失的”有权找本办法申请政府补偿,由于天然草原属于国有资源,所以陆生野生保护动物活动所产生的损失,不在本办法的补偿范畴之内。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申报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置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配套资金,不断加强野生动物防控措施及宣传力度,切实保障我县牧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是积极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人保财险肃南分公司在县政府配套的农牧民家畜统筹赔偿保险资金的范畴内,做好相关赔付工作;二是制定野生动物危害防控技术要点,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危险致害的宣传工作,并在我县各乡镇架设野生动物出没警示牌14个,为农牧民提供科学、有效、正确的防护指南;三是建立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监管机制,积极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就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对农牧民的影响情况进行充分调研,依法依规对超过生态容量、给当地人民群众人身以及财产安全带来危害的野生动物种群实施科学合理调控。
感谢你对我县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给我局多提一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县林业和草原局 赵建昱 0936-6121494。
肃南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