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阅读 适老化模式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对自治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10-30 15:35 来源: 作者: 背景色:

安建林、安学龙、托斌、王永军代表:

您在自治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5“关于加大对农家乐、牧家乐扶持的建议”的意见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印发《关于印发肃南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肃政办发〔2025〕23号),专门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用于支持农(牧)家乐新(改)建工作。办法“第三条适用范围及贴息额度:(四)对肃南县境内集中新建且在当年被县农业农村局确定为乡村振兴重点区域的乡村民宿,并按照乡(镇)整体规划设计完成主体结构建设任务的经营户每户给予30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利息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对肃南县境内已建乡村民宿开展改造提升的经营户每户给予10万元的贴息贷款,县财政按1.7%的年利率承担利息,剩余利息由贷款户承担。(五)对肃南县境内新建农(牧)家乐,按照乡(镇)整体规划设计完成主体结构建设任务且正常营业达到半年以上的经营户每户给予30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利息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对肃南县境内改造提升现有农(牧)家乐并符合建设补助标准的经营户每户给予10万元的贴息贷款,县财政按1.7%的年利率承担利息,剩余利息由贷款户承担。”二是县政府已与县农村信用社达成合作,引导其加大对农(牧)家乐经营户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托财政贴息政策引导,2025年,县农村信用社已为19户符合条件的农(牧)家乐经营户,发放低息贷款共计553万元;县文旅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动与农(牧)家乐经营者对接,帮助其准确了解信贷政策内容及申请流程,确保政策红利切实惠及经营主体。

感谢您对自治县文旅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936-6121125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