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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困难家庭生活保障金
补助对象
具有肃南县户籍,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城市低保边缘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保障标准
1.城市低保对象:330元/人/月。
2.城市低保边缘对象:280元/人/月。
3.城乡孤儿:500元/人/月。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00元/人/月。
城市困难家庭生活保障金按月发放至保障对象社保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