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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民政局低收入人口政策解读--城市困难家庭生活保障金

发布时间: 2025-05-20 10:25: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39/2025-0004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5-20 10:25:00 是否有效

困难家庭生活保障金

补助对象

具有肃南县户籍,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城市低保边缘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保障标准

1.城市低保对象:330元/人/月。

2.城市低保边缘对象:280元/人/月。

3.城乡孤儿:500元/人/月。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00元/人/月。

城市困难家庭生活保障金按月发放至保障对象社保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