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1039/2025-00045 | 发文字号 |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民政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5-10-24 09:46:00 | 是否有效 |
65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01参保对象
具有肃南县户籍的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02参保标准
保费为每人每年20元,赔付保障额度为意外伤害保额20000元、残疾保额20000元、意外住院保额2000元。
03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期间为1年。
保险责任范围
全县老年人在农牧业生产、日常生活的各种场所,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各种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居家生活、外出旅游等由于各种外力作用下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以及《国寿老年人特定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设定的其他情形,均属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赔付程序
1.报案。参保人因故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或身故,参保人或家属原则上应及时拨打人寿保险肃南县支公司客服电话95519进行报案,报案内容包括:被保险人姓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受伤时间、地点、经过、住院时间、住院医疗机构等基本情况。
2.查勘。人寿保险肃南县支公司接到报案后,及时赶赴现场查勘,理清事实、确定保险责任。对确定发生意外伤害的事故进行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同时将查勘报告及时反馈给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或其家属。
3.理赔。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在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医疗机构与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一致),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人寿保险肃南县支公司进行理赔。
4.提交资料。诊断证明、出院证明、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费用清单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者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