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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民政局低收入人口政策解读--“两孤一残”人员生活补助

发布时间: 2025-05-12 08:35: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39/2025-0004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5-12 08:35:00 是否有效

“两孤一残”人员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

具有肃南县户籍的孤寡老人、孤儿、重度残疾人员。

保障标准

孤寡老人:月人均100元。

孤儿:城市户籍孤儿月人均80元,农牧村户籍孤儿月人均100元。

重度残疾人:城市户籍重度残疾人月人均80元,农牧村户籍重度残疾人月人均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