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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孤一残”人员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
具有肃南县户籍的孤寡老人、孤儿、重度残疾人员。
保障标准
孤寡老人:月人均100元。
孤儿:城市户籍孤儿月人均80元,农牧村户籍孤儿月人均100元。
重度残疾人:城市户籍重度残疾人月人均80元,农牧村户籍重度残疾人月人均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