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1039/2025-00042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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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民政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5-05-26 09:30:00 | 是否有效 |
老年助餐服务
助餐对象
肃南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含养老机构入驻老年人),分两类享受助餐优惠或享受助餐补贴:
A类补助对象: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下同)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和一二级重度残疾老年人;城乡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孤寡、独居老年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
B类补助对象:60周岁以上除A类外的老人。

补贴标准
社会老人中:A类对象在助老餐厅就餐午餐标准为10元,县财政补贴5元,自付5元;晚餐标准6元,县财政补贴3元,自付3元。确需送餐到户,每餐补助送餐费3元。B类对象在助餐点用餐,享受优惠餐费标准,就餐费用自付,不配套送餐到户服务。
养老机构入住老人:A类对象在助老餐厅就餐午餐标准为10元,县财政补贴5元,自付5元;晚餐标准6元,县财政补贴3元,自付3元。B类对象在助餐点用餐,午餐标准为 10元,县财政补贴 3元,自付 7元;晚餐标准 6元,县财政补贴 2元,自付 4元。机构均摊餐费达不到标准的,按照A类50%,B类30%的标准给予补贴。
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通过助餐价格优惠的方式体现,且当日有效,不得累计和转赠。
助餐时间
助餐对象到助老餐厅就餐取餐和享受送餐到户服务,时间统一为中午11:30-12:30;下午17:30-18:30。该时间段以外不提供享受补贴的助餐服务。


助老餐厅就餐。在肃南县各助餐服务机构、农牧村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对象提供符合老年人饮食习惯的标准套餐或特色餐饮。并公布助餐服务项目、收费及补贴标准、服务承诺、助餐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由助老餐厅集中就餐和配送标准套餐或营养餐。
订餐送餐到户。助餐对象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到助老餐厅就餐取餐的,可以选择开展配送业务的助老餐厅送餐到户,A类对象送餐由政府补贴3元;B类助餐对象选择送餐到户的,送餐费用由个人承担,助老餐厅应事先明确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