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1039/2025-00040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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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民政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5-04-22 09:25:00 | 是否有效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保障对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我县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是指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因故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城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发放1400月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