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阅读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县政府工作机构 > 机构概况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4-01-08 08:35: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39/2023-0001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08 08:35:00 是否有效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8号)和中共肃南县委办公室、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民政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接受社会救助审批部门委托,依法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民政方面的能力建设。

1.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

2.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十五)与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维稳、共青团、妇联、工会、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审报工作;承担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及省、市下达的各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财务统计;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36-6121532

(二)社会救助与核对股。负责制定城乡低保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城乡低保工作;依法做好城乡困难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及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孤儿保障、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城市困难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采暖费补助发放工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对本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保障住房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家庭相关财产信息进行收集、比对、核查工作,出具有关核对报告并及时反馈给申请核对单位;编制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年度资金用款计划,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城乡低保、临时生活救助及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等社会救助对象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乡(镇)的城乡低保工作、临时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复核工作;做好涉及城乡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的来信来访、政策咨询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实施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社会救助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调查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联系电话:0936-5992954 ; 0936-5993693

(三)综合业务股。承办与毗邻15个市县区长达1738.7公里的边界界线管理工作,处理与毗邻县的边界争议和纠纷;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管理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事项;指导并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推广以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县(县、区)、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址等的审核、报批工作;编纂区划地名书刊及行政区划图。

负责社会事务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等工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推进全县婚俗改革,拟订婚姻、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做好社会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起草拟订肃南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承担县辖区内殡葬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治理工作,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监督辖区内的执行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殡葬监管执法工作有关计划规划;负责监督管理本县殡葬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殡仪服务中心、公墓、墓地、骨灰存(安)放处(室、堂)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监督、检查;依法做好殡葬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文明治丧、“绿色殡葬”等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约束殡葬行为,倡导文明办丧新风。

负责全县性社团、基金会和涉外社团的登记、管理和依法监督;负责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依法监督;协调各民间组织与业务归口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全县性民间组织的清理整顿、年检和撤销工作;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县民间组织的业务和党建工作。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落实老年人公共服务政策,做好老年人信息数据采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建立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鼓励村(社)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全面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针对特困、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的服务补贴制度;健全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及其他专项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规范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对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敬老院、互助老人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联系电话:0936-5992955

第五条  县民政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暂保留工勤编制1名。

第六条  县民政局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马蹄路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民政局联系电话:0936-612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