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阅读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县政府工作机构 > 机构概况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4-01-08 08:35: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37/2023-0021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肃南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1-08 08:35:00 是否有效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8号)和中共肃南县委办公室、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批批复全县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债务管理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五)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肃南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

(六)负责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研究拟订全县国有资产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加大国有资本运作力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依法负责国有产权交易的管理、监督和协调。负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过程中产权变动、资产核销、资产抵扣、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工作。组织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县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有关基金(资金)财政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财会人员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制定全县财政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建立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政管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出债务风险防控建议,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探索建立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系统,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维稳、共青团、妇联、工会、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后勤服务、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预算国库股。拟订全县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核、汇总、结算等工作。负责管理登记中央及省、市县预算指标,负责相关财力性转移支付工作。承担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组织财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负责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肃南分库业务。负责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负责管理政府债券的兑付、核算相关工作。管理、指导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办法和措施。组织推进和指导全县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管理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和制度;监督管理全县财政信息网络运行;参与县级预算部门信息化项目预算的技术论证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

(三)财政保障股。承担全县行政、政法、教科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投资、国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军民融合发展、农业农村、水利、畜牧业、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办理县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绩效管理工作。管理有关转移支付资金。

拟订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发布全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全县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采购机构的登记审核监督及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审核汇总、采购信息的公开监督、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审批、采购项目的现场监督、进口产品的审核、供应商的投诉处理、采购合同的备案、评审专家库和供应商库的建立维护。承担财税法规政策执行、预算执行、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等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综合业务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管理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资金。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津补贴有关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外债、有关国际金融组织投融资、发展援助、技术援助、经济监测、资金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负责编制政府统借统还外债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及相关联合融资贷(赠)款项目的评估、申报、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审核项目年度财务报告。审批和管理县级偿债资金、还贷准备金等专项资金及非贸易外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财政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审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决算。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工作全县国有企业(不含金融、文化企业)财务信息统计、汇总及分析上报;国有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核、汇总和上报有关工作。制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和收缴管理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初编工作。制定全县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大产权(股权)转让、重组等事项。承担地方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制定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制度;负责县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制定地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和资金管理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拟订和金融相关规章制度;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规章制度、融资支持政策和操作指引,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出台的税收政策。参与全县重大税制改革,研究全县税源变化,提出税收政策建议,办理相关涉税事项。组织财政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财政行政执法事项,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政策。牵头负责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管理。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组织、委托和督促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办理非税收入减免申报和审核事项。核定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衔接县属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预算。负责全县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县财政局核定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暂保留工勤编制5名。

第六条 县财政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第九条  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皇城路58号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6-6121077

联系人:肃南县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