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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4-01-08 08:36: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122/2021-00003 发文字号 县委办发〔2019〕4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医保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08 08:36:00 是否有效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8号)和中共肃南县委办公室、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维稳、共青团、妇联、工会、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计划。负责机关经费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联系电话:0936-6124825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落实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实施医疗救助。监督大病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政策的落实。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做好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联系电话:0936-6124189

(三)基金监管股。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数据统计分析、基金拨付复核、基金运行分析、预警监控等工作。

联系电话:0936-6124830

第五条  县医保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暂保留工勤编制2名。

第六条  县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滨河路22号

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936-612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