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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4-01-08 08:38: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98/2021-00005 发文字号 县委办发〔2019〕4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文旅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08 08:38:00 是否有效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8号)和中共肃南县委办公室、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县文旅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三)统筹协调全县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及相关节会活动的组织承办,开展文体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国内外市场拓展。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社会文体广电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体广电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体广电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

(六)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文体旅游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体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全县全域旅游和旅游文化体育医养融合发展。

(七)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对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输、播出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

(八)承担全县文物管理及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考古工作。负责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规范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行业安全和市场秩序。

(十一)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打造肃南文体旅游品牌,推进肃南文体旅游走出去。

(十二)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艺术、群文、文博、播音主持、导游、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核、申报、评审工作,审批全县体育社团资格。

(十四)审批、监督高危体育运动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全县体育彩票销售。

(十五)管理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与县教育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文旅局负责对校园周边有关文化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县教育局负责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

第四条  县文旅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维稳、共青团、妇联、工会、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后勤服务、财务管理、统计、统战民族宗教、作风建设、依法行政、普法教育、人大(政协)意见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制定系统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和监督实施文体广电和旅游发展项目;负责全县艺术、群文、文博、播音主持、导游、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核、申报、评审和体育社团资格审批工作;监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936-6121125

(二)产业发展股(执法股)。拟订本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及相关新型业态融合发展;负责本行业产业资源评估分析、项目谋划申报、招商引资、园区(基地)建设;承担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全省旅游文化体育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运行情况检测统计等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景区、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发展;按权限做好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农(牧)家乐、示范乡镇(村)评星定级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信息网络体系及旅游标识建设;策划拟订全县重大节会涉及本行业的计划和方案,承担有关文体旅游博览活动的参展布展、宣传推介等活动,促进对外开放和交流合作。拟定本行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智慧旅游信息建设管理、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与科技企业孵化培育、文体广电旅游创新项目奖励、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负责审批、监督高危体育运动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全县体育彩票销售。监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936-6125308

(三)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和乡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文体、广电、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承办全县文艺汇演、送文化下乡、体育赛事等群众性文体活动;指导重点艺术创作、艺术精品生产、群文(体育)辅导培训,组织协调专业性重大艺术活动和非经营性演出;做好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公共数字文化、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古籍保护、全民健身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挖掘研究和整理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制作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广告播出监管和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指导监管全县移动电视、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全县境外卫星电视和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监管工作;承担县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并督查全县广播电视系统技术保障和安全播出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0936-6125289

(四)文物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文物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文物、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拟定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履行《文物保护法》相关职责,负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和文物犯罪案件,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指导监督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对社会文物进行宏观管理;审核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推动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抢救性清理发掘和前期考古调查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方案的审核、申报、审批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程立项、审批、施工、检查验收等工作。

联系电话:0936-6124858

第五条  县文旅局核定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暂保留工勤编制4名。

第六条 县文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祁丰路240号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系电话:0936-61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