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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情况

发布时间: 2024-01-08 08:43: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49/2020-0016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08 08:43:00 是否有效

一、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土地、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拟订土地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牧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牧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实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绿化造林等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全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国有林场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地图管理。负责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进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加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开展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十六)承担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落实,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与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综治信访维稳、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青妇、干部管理、人事统计、机构编制、文秘会务、机要保密、电子政务、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承办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提案办理。

负责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中央和省级、市级投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项目管理,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负责人:杨万宏

联系电话:0936-6121024

(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权属调查、动态监测,测绘、地理信息监管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城市、城镇(村)山水林田湖草数量、质量、分布等调查监测工作。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行为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协调处理规划管理重大风险和问题。负责制定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林地、草地保护、森林草原、湿地、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

组织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

负责人:屈建虹

联系电话:0936-6122506

(三)肃南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及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等项目申报文件;负责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项目的选址、调查等工作。负责历史遗留及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及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勘测、规划、设计、论证、招投标和评审等有关事务;协助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监管,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签证手续,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各项工作;收集整理项目有关文件资料,建立完善项目库和档案资料。

负责人:王建斌、罗英文
    联系电话:0936-6121051

(四)肃南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加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群众依法办事意识;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落实自然资源巡查制度,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巡回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对辖区内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受理对土地、矿产、测绘、林业、草原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负责辖区内违法案件线索的核查、统计和上报;严格依法行政,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据林业法律、法规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与查处;负责核查草原载畜量,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按程序组织听证;参与协助法院对已判决生效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对基层国土资源分局所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完成县委、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舒玲

联系电话:0936-6124135

(五)肃南县国土资源估价事务所。负责全县地价更新工作。组织并实施基准地价更新,按规定定期组织基准地价的评估,及时对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负责协调物价部门及时更新发布基准地价信息;组织并制定农用地分等定级及估价。配合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工作,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估;牵头负责对出让、出租、抵押土地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地价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按评审会意见负责出具评审意见;负责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收集土地市场交易资料,分析价格变动规律。参与土地市场变化的调查研究工作。受县局委托,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土地市场、土地价格信息,承担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负责人:强勇

联系电话:0936—6121353

(六)肃南县国土资源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县域内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的具体实施;负责汇集交流测绘技术成果、测量标志保护、测绘档案管理;负责全县测绘专业技术规程服务;负责土地利用数据库、城镇地籍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维护、使用;负责县域内测绘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编制我县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年度土地利用现状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工作;负责落实上级测绘管理部门部署的辖区内各项测绘工作。

负责人:才让草
    联系电话:0936-6122506

(七)肃南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国家、省、市、县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共享、汇交和管理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开展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与查询服务工作;负责指导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组织各级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及维护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交办的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与调处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不动产权力证书的使用管理工作;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构建及数据互联共享、维护更新等技术保障工作;承办其他不动产登记的事务性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由晓阳
    联系电话:0936-6121791

(八)肃南县林业草原湿地保护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委关于林业、草原、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协助拟定全县林业、草原、湿地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落实;负责实施林业、草原、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做好森林资源、绿地资源、湿地资源、沙化土地、野生陆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监测及分析;负责天然林、湿地保护工作。

负责人:顾自福

联系电话:0936—6121494

(九)县城园林绿化管理站。负责彻落实国家、省、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制定本县相关政策性文件,并落实;协助制定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园林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查新建各类公园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和已建成公园规划调整方案;负责县城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林地、城市绿化“绿线”及主要道路绿化的方案设计和建设管护;负责县城新、扩、改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化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审查和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县城绿地及园林公众设施的管护及卫生保洁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砍伐移植树木、绿地占用、古树名木移栽的审批工作;监督指导全县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绿化达标;组织申报“园林式单位”和“花园式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县城绿地系统及“一廊两带”及城区周边造林地苗木补植补造、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工作、灌溉管网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专业人才培训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吴秀凤

联系电话:0936—6122811

县自然资源局核定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暂保留工勤编制5名。

办公地址: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皇城路12号

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936-61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