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36/2020-00026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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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发改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3-14 09:51:00 | 是否有效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8号)和中共肃南县委办公室、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县发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体改规划、方案的实施情况,研究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和收费政策及管理目录,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调整县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除工业和通信业项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市、县级预算内和预算外、国家批准设立的基金(债券)等建设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牧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七)承担组织拟定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工业结构调整、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指导全县园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负责全县粮油供需平衡和粮油市场稳定。指导监督储备粮油的收储、管理、轮换和投放,制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对粮食流通履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协调重点物资及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定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负责产业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综合协调自然灾害等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拟订实施全县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协调指导垃圾污水处理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污染治理和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建设管理,承担项目申报争取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县水电、火电、电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新能源有关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的预测预警、衔接能源生产供需平衡、信息统计和发展规划。实施对全县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县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建设。
(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金融政策的制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覆盖全县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总体框架和运行机制,形成我县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十二)提出全县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PPP项目的政策引导、遴选储备、论证评估、合作洽谈、合同(协议)审查、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咨询培训、项目申报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招商引资计划、项目策划储备推介、组织举办招商活动、跟踪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落地及服务等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发改局应加强统筹全县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研究、发展谋划、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深化改革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职责分工。一是工业行业规划方面,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承担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县发改局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工业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二是工业结构调整方面,县发改局负责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需报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审批或跨多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以及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通过制定实施行业规划等推动结构调整。三是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面,工业、通信业的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承担;除工业、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县发改局承担,同时承担对能源利用单位及企业进行节能监察的职能。四是成品油库的网络布局和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方面,全县加油站、成品油库的网络规划和布局建设职责,由县发改局承担;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承担。五是县发改局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工作。六是县发改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2.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改局参与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在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二是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县应急局承担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发改局协调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开发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 县发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维稳、共青团、妇联、工会、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后勤服务、机关财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财产管理、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等工作。
办公地址:肃南县红湾寺镇皇城路31号
联系人:于宏
联系电话:0936-6121413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二)肃南县农牧村能源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拟订实施全县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县水电、风电、电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分析能源、循环经济发展状况,提出能源、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协调促进城乡道路排水、垃圾污水处理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污染治理、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工作;负责权限内交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项目的审核上报和管理;承担对全县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县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建设。
办公地址:肃南县红湾寺镇皇城路31号
联系人:岳永峰
联系电话:0936-6126476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三)肃南县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承担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前期考察、论证、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监督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划开展工作。根据国家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在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材料采购等方面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招标投标,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配合项目单位的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保证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进度等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建设;承担全县政府投资项目(除工业和通信业项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市、县级预算内和预算外、国家批准设立的基金(债券)等建设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PPP项目的政策引导、遴选储备、论证评估、合作洽谈、合同(协议)审查、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咨询培训、项目申报等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汇报重点项目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制度防范措施。
办公地址:肃南县红湾寺镇皇城路31号
联系人:张建虎
联系电话:0936-612522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四)肃南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研究国民经济动员理论与战略,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提出有关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方针、政策的建议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区国民经济动员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国民经济动员方案(预)案,监督、检查规划、计划和方案(预案)的执行情况,组织国民经济动员演练;组织国民经济动员地方性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组织以军事需求为目的的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提出战时经济动员措施;负责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军地两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组织提出经济建设项目平战结合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与国民经济动员的结合与衔接;负责上报国民经济动员项目工作,并配合对项目执行情况;负责督促、指导基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负责本区国民经济动员队伍建设,组织业务人员培训;承办上级国民经济动员主管部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肃南县红湾寺镇皇城路31号
联系人:张晓敏
联系电话:0936-6127039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五)肃南县招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招商引资的有关方针政策;综合协调全县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编制全县招商引资项目资料,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做好项目的筛选论证和市场调研;组织参与对外招商项目信息发布会、投资洽谈会等重大招商活动;按照规定权限审核上报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引导民间投资方向;负责编制全县招商引资计划、项目策划储备推介、组织举办招商活动、跟踪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落地及服务等工作;承担组织外来投资项目的“一站式”审批服务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肃南县红湾寺镇皇城路31号
联系人:常海亮
联系电话:0936-6122439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六)肃南县价格认证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价格认证工作,负责对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调解价格纠纷;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对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接受委托对部门、行业或企业提出的调定价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成本的测算、认证;提供价格咨询、价格顾问等服务工作;协助做好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办公地址:肃南县红湾寺镇皇城路31号
联系人:阿梅
联系电话:0936-6121252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七)肃南县粮食监督检查大队。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县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储备粮食的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和布局;负责储备粮食的收购、储存、调运和轮换及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余缺和品种调剂,平抑粮食市场价格;指导全县粮食供应管理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储备设施的规划布局及建设,指导协调全县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保障全县驻军的粮食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网点的布局和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协调重点物资及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肃南县红湾寺镇皇城路31号
联系人:朵文旭
联系电话:0936-6121402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