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肃南县明花学校科技实验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教育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肃南县明花学校科技实验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肃教发〔2025〕134号)收悉。根据甘肃浦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肃南县明花学校科技实验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报告(甘浦帆咨评〔2025〕44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肃南县明花学校科技实验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加快完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县域教育教学环境,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发展差距,改善办学条件,拟实施肃南县明花学校科技实验楼建设项目。
二、项目单位及代码
项目单位: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明花学校
项目代码:2508-620721-04-01-340900
三、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明花学校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26年4月-2028年3月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科技实验楼一栋,为地上三层建筑,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2821.14平方米,并配套室外三网工程、室外硬化工程、室外绿化工程及设施设备购置。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121.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33.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64万元,预备费33.68万元。资金来源为通过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筹措。
七、节能及绿色建筑
原则同意工程可研报告推荐的节能方案,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八、工程招投标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
接此批复后,请按照批复内容和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并进一步优化建筑、结构等设计,确保满足功能需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早日建成发挥效益。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强化施工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