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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2025年品学兼优大学生奖励及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救助受理公告

来源: 2025-07-22 17:23

2025品学兼优大学生奖励及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救助受理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助力莘莘学子逐梦前行,依据《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肃南县品学兼优大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肃政发〔2024〕33号)、《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肃南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救助办法的通知》(肃政发〔2024〕34号),以及《关于开展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的通知》(甘教助函〔2025〕3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我县大学生奖励、救助工作有序推进,现将2025年度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奖励与救助项目详情

(一)品学兼优大学生奖励

1.奖励对象。当年在我县参加普通高考,思想政治综合素质表现优秀且被国家级“双一流”重点院校录取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考入国家级“双一流”统招院校的全日制普通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研究生。

2.奖励标准

(1)本人户籍在肃南县,高中教育期间父母至少一方或户主户籍在肃南县,当年在肃南县报名参加高考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的全日制本科考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0元;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的全日制本硕连读考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000元。

(2)本人接受基础教育期间(小学至高中)户籍连续在肃南县,父母至少一方或户主户籍连续在肃南县10年(含10年)以上,当年在肃南县报名参加高考被国家“双一流”重点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普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

(3)本人接受基础教育期间(小学至高中)户籍连续在肃南县,父母至少一方或户主户籍连续在肃南县10年(含10年)以上,当年在肃南县报名参加高考被国家“双一流”重点院校直接录取的本硕连读全日制考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0元。

(4)父母至少一方或户主户籍连续在肃南县10年(含10年)以上,在肃南县参加高考进入高校学习,本科毕业后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父母至少一方或户主户籍连续在肃南县10年(含10年)以上,在肃南县参加高考进入高校学习,硕士毕业后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连续在肃南县10年(含10年)以上,在肃南县参加高考进入高校学习,本科毕业后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直接录取的全日制硕博连读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0元。

(5)父母至少一方或户主户籍连续在肃南县10年(含10年)以上,在肃南县参加高考进入高校学习,本科毕业后被国家“双一流”重点院校录取的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被国家“双一流”重点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

(6)父母至少一方或户主户籍连续在肃南县10年(含10年)以上,在肃南县参加高考进入高校学习,本科毕业后被国家“双一流”重点院校直接录取的国家计划硕博连读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2000元 。

(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救助

1.救助对象。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承担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且在我县参加高考被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以及高校毕业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主要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城乡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

2.救助标准

(1)特别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一类、农村二类),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市全额),每人一次性救助8000元。

(2)困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三类、农村四类),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市差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6000元。

(3)一般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4000元。

(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1.资助对象。我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

2.资助标准。考入省内院校符合条件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符合条件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用于解决入学报到时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二、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时间

1. 品学兼优大学生奖励:被录取的考生在收到录取信息20个工作日内,向县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救助:被录取的考生在收到录取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学生资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符合条件的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品学兼优大学生奖励:《肃南县品学兼优大学生奖励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全家套印)、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信息各2份。

2.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救助:《肃南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救助申请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全家套印),全家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孤儿证、特困证、残疾证、烈士证等,父母双方征信记录,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信息各2份。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滋蕙计划项目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孤儿证、特困证、残疾证、烈士证等,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信息各1份。 

(三)办理流程

1.品学兼优大学生奖励

申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向县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初选。县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考生提供的录取证明等资料,与各乡镇派出所及县公安局共同审查考生家庭户籍、近五年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确定拟奖励考生的奖励标准。

公示。县学生资助中心将拟奖励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家庭户主姓名、所在单位和考生被录取院校名称等统一造册,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上报县政府审批确定。

奖励。由县教育局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对考入重点院校的品学兼优大学生进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救助

申请。考生向县学生资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

初审。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工会、县残联及户籍所在乡镇等有关单位进行初审,必要时进行调查、回访,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公示。县学生资助中心将拟救助学生的姓名、性别、民族、录取院校、家长姓名及所在单位、救助理由等统一造册,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上报县政府审批确定。

救助。由县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并组织召开救助金发放仪式。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申请。学生向县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县学生资助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公示。将拟资助学生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发放资助资金。

三、受理地点及咨询方式

1. 受理地点:肃南县便民服务大厅33号窗口(县人社局一楼)。

2. 咨询电话:0936-612784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事项

1.申请学生及家长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救助资金。

2.各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奖励、救助资金精准发放,对因监督审核不到位,造成违规发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有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希望符合条件的学生及家长积极关注,及时申请,让每一位学子都能在政策的关怀下,顺利开启学业新征程,实现人生梦想。

附件:1.肃南县品学兼优本科生奖励申请表.docx

          2.肃南县品学兼优研究生奖励申请表.docx

          3.肃南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救助申请表.docx

          4.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docx

           肃南县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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