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甘农财发〔2025〕72号)要求,为全面做好2026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稳定种粮农民收益,提升耕地地力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中央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总体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增强各项惠农补贴政策资金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防止耕地“非粮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主,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为主。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撂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标准。2026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025万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审核上报的补贴面积,对补贴资金进行测算,亩均补贴金额=中央财政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额/符合补贴依据总面积,2026年我县执行统一补贴标准:115.57元/亩。
(三)补贴用途。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积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四)发放管理。按照财政部等7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及《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发〔2023〕79号)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户“社保卡”,于2026年6月30日前发放到户,并向补贴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二、补贴程序
(一)数据采集核实。各行政村村委会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账号、补贴亩数、补贴金额等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对各行政村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二)补贴资金公示。乡(镇)组织各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面积等内容,注明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各乡(镇)将审核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影像资料等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三)信息录入审核。乡(镇)财政所负责将补贴发放花名册信息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对录入补贴数据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信息进行复审、公示,并做好“甘肃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管信息平台”录入、更新等工作,农业农村局复审确定后及时上报县财政局进行程序性复核。
4.补贴资金兑付。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资金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及时支付到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受补农户“社保卡”账户,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5.资料归档备案。各乡(镇)对补贴落实的相关文件、发放表册、支付凭证、公示照片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惠民政策的全面落实。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政策要求,确保耕地地力保护政策有效实施。
(二)规范资金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四不准”“五到户”要求,即:不准擅自改动补贴标准和数额,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村集体代领补贴和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要做到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兑付通知到户、资金兑付到户。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将全面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严格资金用途。各乡(镇)政府要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将补贴资金自觉用于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等综合措施,切实提高全县粮食生产水平。
(五)强化政策宣传。通过乡(镇)、村政务公开栏、互联网信息平台、宣传手册、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范围、标准、程序等内容,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农民群众清楚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政策。
(六)公平竞争保障。本方案的实施,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公平性竞争查制度要求,确保所有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不得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不得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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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