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第2号)、《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等有关法规规定,经拖拉机所有人申请,现对以下连续多年未参加安全检验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64台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予以注销,公告发布后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相应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各乡(镇)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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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