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
根据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支持绿色畜牧业发展(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县级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肃政办发〔2024〕50号)和《关于印发肃南县细羊毛标准化生产组织化销售补助办法等7个关于支持绿色畜牧业发展(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补助办法的通知》(肃农发〔2024〕207号)精神要求,现将2024年绿色畜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农区借牧补助资金予以下达,请你们严格按照《肃南县农区借牧补助办法》规定,切实做好本乡(镇)农区借牧户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现就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24年度支持绿色畜牧业发展(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县级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肃政办发〔2024〕50号)精神,发放农区借牧补助资金85万元。
二、补助金额。按照《肃南县农区借牧补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借牧户,每户发放1000元。
三、发放方式。该资金通过财政惠农系统发放给村级动物防疫员,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肃南县2024年农区借牧补助资金汇总表
肃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