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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肃南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2022-09-08 20:07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收影响,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第三批)〉及下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2〕82号)精神,我县2022年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19万元,为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标准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为调动农牧民种粮积极性,确保次年小麦种植面积不减少,种粮收益不下降,对2022年实际种植春小麦面积进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省级下达第三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9万元,根据春小麦种植面积1.4万亩测算分配,补贴标准为13.554元/亩。

(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资金拨付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耕地力保护补贴和第一批、第二批发放的实际中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存在结余的乡镇,可与此次安排的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补贴管理及发放

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要求,要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切实核实核准农户和经营主体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资金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资金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资金采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和经营主体真正受益。

四、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第三批)的制定,核实各乡(镇)上报应享受补贴农户信息,更新、录入“甘肃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管信息平台”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测算分配下达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资金管理系统”直接支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其他种粮单位补贴,对补贴资金进行全面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应享受补贴农户的信息落实、审查、公示,“惠农资金管理系统”“一卡(折)通”信息更新、录入和本乡(镇)应享受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监管等工作,对补贴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肃南县信用联社:按照审核后的补贴花名册,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户“一卡(折)通”固定账号。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要按照补贴造册、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环节的规范操作,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加强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加强对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五)及时报送总结。各乡(镇)要及时落实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务必于9月15日前完成补助资金发放表册报送,财政部门于9月23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完毕。报送补贴资金兑付前,各乡(镇)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表审核无误后,在各村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经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填报人审核签字后,以正式文件+公示照片(一式四份),于9月1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406室)审核,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完成后报财政局复审。各乡(镇)要按时在“惠农资金管理系统”上传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信息,若因乡(镇)资料报送不及时导致资金发放延时,后果自行负责。

附件:1.肃南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第三批)


肃南县农业农村局 肃南县财政局

2022年9月8日


点击下载:2肃南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第三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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