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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30 17:19 来源: 作者: 背景色:

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秩序,筑牢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防线,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现就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依法全面参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择性参保、漏参少缴。

二、明确专项整改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存在选择性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到位,确保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按规定参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三、划定统一执行标准。2026年1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快递等行业可暂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外),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同时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坚决杜绝选择性参加工伤保险行为。

四、每月按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按规定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缴费,于每月25日前在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减变更并向税务部门完成申报缴纳费款,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存在少报、漏报、瞒报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人社、税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仍存在少报、瞒报、漏报参保缴费人数、选择性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拒不配合整改、拒不履行参保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进行行政处罚。

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切实履行参保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如有疑问,可咨询热线人社:0936-6127884;税务:0936-6121199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肃南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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