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坚决杜绝违规冒领待遇行为,维护全体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调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的通知》(甘社保发〔2023〕31号)及《工作提示》的有关要求,现就超期未认证正常领待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停发与续发管理通告如下。
一、认证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企业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其他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认证周期及要求
1.新领取待遇人员,在首次领取待遇的当月起,须通过指定渠道完成生存认证。
2.已正常领取待遇人员,需在每365天(1年)之内至少完成一次自助生存认证,待遇领取人员最近一次认证时间为认证起始时间,递延滚动计算认证周期。未按时完成认证将影响后续待遇正常发放。
三、认证方式
1.微信公众号认证: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待遇资格认证”模块,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完成登录后,按系统提示操作即可完成认证。
2.手机APP认证: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甘肃人社认证”APP,安装完成后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按照提示完成操作。
四、未认证处置
对超期未认证人员,自当月起暂停发放其养老待遇。待遇停发后,完成资格认证的领待人员,恢复其养老待遇发放。
五、咨询服务
机关养老保险:0936-6122132
企业养老保险:0936-612230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0936-6123045
工伤保险:0936-6122010
特此通告。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