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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6-07-24 16:12 来源: 作者: 背景色:

肃南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防汛抗洪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防汛减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肃南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灾害(含水库、水电站、河道)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确保职责落实到位,调度协调高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2 组织体系

2.1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成立肃南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合署。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委常委、县武装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粮食局、县林草局、县供销社、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公路段、县森林消防大队、县武警肃南中队、县供电公司、县水文站、中石油甘肃肃南销售分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及各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的防洪调度指令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安排;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洪应急工作;研究决定防汛抗洪应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防汛抗洪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履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职责;落实防汛抗洪抢险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措施。

根据需要成立现场防汛抗洪指挥部,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监测信息组、转移安置组、调度组、保障组、应急抢险队等专业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工负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2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建设和管理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统筹管理防汛抗洪应急资金;统计、报告防汛抗洪信息,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森林消防大队:负责执行重大防汛抗洪任务,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协调其他森林消防队伍增援力量。

武警肃南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执行重大防汛抗洪任务,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县委网信办:根据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宣传口径)组织、指导开展网上宣传工作;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对防汛抗洪热点舆情予以监控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引导。

县应急局: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洪涝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

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等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根据市、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全县防洪工程、水毁工程等项目计划的申报,并积极争取所需资金;负责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汛安全工作;负责督促装机容量50MW以下的水电站执行防洪调度指令,落实工程防汛安全管理措施;督促装机容量50MW 以下的水电站制定并执行防洪调度计划,规范调度运行;配合装机容量50MW 以下的水电站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确保汛期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洪物资及破坏防洪抗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转移和安置,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河道及城市防洪工程的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灾区居民的转移、安置和救济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协调、

监督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防汛宣传教育工作及演练工作,落实校园防洪安全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灾害损失核报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洪和救灾经费预算安排、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

县工信局:督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排除防汛安全隐患落实防汛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抢险现场通信及防汛抗洪信息及时传递;统一协调安排防汛抗洪用电,保障应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协调灾后恢复生产资料、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监测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组织协调救灾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县水务局:配合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排查;组织编制全县防御洪水抗御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全县范围内洪涝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督促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督导各乡(镇)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备建设、维修,确保正常运行;负责向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及时提供监测的水库水情信息;督促落实各乡(镇)洪涝灾害防御抢险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水工程汛情险情初期响应和抢险应对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掌握群众因灾返贫情况,落实扶贫救助措施。

县粮食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落实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根据救灾物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落实防范措施;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指导做好取土用地和水毁耕地复垦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县城排水防涝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协调县城排水防涝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县城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灾区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抢险应急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抗洪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督促管养单位及时排查公路防汛安全风险,完善易灾路段警示标识,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公路的加固、抢通工作,保障公路畅通;做好防汛抗洪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协调建设管理单位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协调、解决交通保障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快速、及时、有效的交通保障;配合水务部门做好汛期通过河道的堤岸保护。

县卫健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开展灾区卫生监督、心理疏导干预和健康宣教等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文旅系统防汛安全工作,督促旅游景区、旅行社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保障游客安全;做好旅游景区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及时收集报告本行业相关灾情;督促各文化单位落实汛期防范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农村受灾情况,并根据抢险需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或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灾害减负政策。

县林草局:组织协调本行业的防汛抗洪工作,及时掌握林区、草原洪涝灾情信息,负责洪水受灾地区林草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县供销联社:负责所属企业防汛安全工作,指导做好供销系统防汛工作;负责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紧急供应,必要时组织供应超计划货源;做好防汛抢险和生产救灾物资的调运供应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县地震动态,及时通报水库大坝所在区域及防洪工程区域的震情信息,指导水务部门做好水库防震、

抗震工作;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雨情、汛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洪涝灾害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及时向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县公路段:负责辖区内公路路况调查,日常小修保养、大中修及水毁抢险,保持辖区内公路畅通。

水文站:负责各水文测站水情监测工作,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提供及时、准确的水文情报。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供电设施防汛安全,严格执行防洪调度指令;组织参与灾区电力抢修和恢复受损电力设施供电做好抗旱灌溉用电和防汛抢险救灾用电保障;监督并网电站防洪调度运行工作;配合开展水电站防汛安全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

中石油甘肃肃南销售分公司:负责承担防汛抗洪应急救援油料供应工作;负责所属企业防汛管理工作。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协调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防汛通信畅通。

各乡(镇)政府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洪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和指令。

其他单位: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水利工程单位、电站水库单位,应制定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单位防汛抗洪的应急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洪应急调度指令。

2.4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组应急职责

监测信息组:由应急、水务、气象等部门组成,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各河道上游各水文站、水电站、水库的水情,以及县内雨量、气象、水利工程、危险区及各河沟水位等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掌握洪水预报,及时为领导机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安置组:由武装、公安、交通及受直接影响的乡镇政府组成,负责按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按预定的转移地点、路线和对口安置方案,互相配合做好组织工作,确保转移不漏户、不漏人和转移途中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由应急、发改、水务、交通、商务、供销社等部门组成,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应急抢险队、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

保障组:由应急、财政、民政、卫健等部门组成,负责转移人员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调配工作,以及灾后救灾和重建物资供应保障,善后补偿发放和有关事项处理等工作。

防汛抢险队:由县森林消防大队、武警肃南中队、县武装部等部门以及各乡镇预备役等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

3 预警标准

3.1防汛抗洪重点

全县防汛抗洪重点为水库、城市、乡(镇)河流险段及山洪灾害多发区。

1)水库:金畅河水库、丹霞湖水库、境内库容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水电站水库。

2)乡(镇):红湾寺镇、皇城镇、马蹄乡、康乐镇、白银乡、大河乡、明花乡、祁丰乡。

3)河流险段:东大河、宁昌河、梨园河、隆畅河、马蹄河、文殊河、白山河、珠龙关河、西柳沟河等主要河流重点防护河段。

4)山洪灾害多发区:全县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山洪灾害易发区,主要包括各乡(镇)的山洪沟道两岸和出山口区域的村镇等人口密集区。

3.2防洪预警标准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预警标准分为特大 (级)、重大 (Ⅱ级)、较大 (Ⅲ、一般 (Ⅳ四级,预警信号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2.1水库防洪预警。最高为级,最低为Ⅲ级。

级防洪预警:小(二)型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小型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小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或者小型洼地水库所在区域出现8级以上大风;或者小(二)型水库溃坝。

Ⅱ级防洪预警: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小(二)型水库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小(二)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或者小型洼地水库所在区域出现8级以上大风;或者小型洼地水库所在区域出现7-8级大风;或者小型水库溃坝。

Ⅲ级防洪预警: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接近水库设计标准洪水;或者小型水库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小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或者洼地水库出现6级以上大风。

3.2.2城市防洪预警。最高为级,最低为Ⅳ级。

Ⅰ级防洪预警:隆畅河肃南城区段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Ⅱ级防洪预警:隆畅河肃南城区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其它乡(镇)所在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Ⅲ级防洪预警:隆畅河肃南城区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其它乡(镇)所在河流发生大洪水。

Ⅳ级防洪预警:隆畅河肃南城区段城区段发生5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其它乡(镇)所在河流发生中洪水。

重现期超过50年的洪水,为特大洪水。重现期20年至50年的洪水,为大洪水;重现期5年至20年的洪水,为中洪水;重现期在5年以下的洪水,为小洪水。

3.2.3河流(农村河段)防洪预警。最高为Ⅱ级,最低为Ⅳ级。

Ⅱ级防洪预警:东大河、宁昌河、梨园河、隆畅河、马蹄河、文殊河、白山河、珠龙关河、西柳沟河等主要河流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Ⅲ级防洪预警:东大河、宁昌河、梨园河、隆畅河、马蹄河、文殊河、白山河、珠龙关河、西柳沟河等主要河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较大洪水。

Ⅳ级防洪预警:东大河、宁昌河、梨园河、隆畅河、马蹄河、文殊河、白山河、珠龙关河、西柳沟河等主要河流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的一般洪水。

3.2.4山洪灾害预警。最高为级,最低为Ⅳ级。

级防洪预警: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30人以上,或者影响1000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Ⅱ级防洪预警: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0~29人,或者影响500名以上、10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Ⅲ级防洪预警: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4~9人,或者影响200名以上5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Ⅳ级防洪预警:预报出现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气过程,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3人,或者影响100名以上、2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4 信息报告与发布

4.1初级报告单位

工程主管单位和管理单位为所属工程防洪信息的初级报告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为山洪灾害初级报告单位。

4.2报告程序

当防洪信息达到Ⅳ级防洪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要立即报告乡(镇)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乡(镇)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核实后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预警发布

4.3.1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防洪预警;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防洪预警;Ⅱ级防洪预警由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报请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发布;级防洪预警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

4.3.2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它地区(包括外县区)防洪安全的,在报告或发布防洪预警信息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及时通报有关地区。

4.3.3防洪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可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等,分别通过文件、电话、短信、广播电视、公告、警报、鸣炮示警等方式发布防洪预警信息。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Ⅳ级响应

1)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汛情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

2)乡(镇)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主持成员单位会商,指挥调度应急工作。根据应急需要,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3)险区或灾区乡(镇)政府、工程管理单位或主管单位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应急工作。

Ⅲ级响应

1)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应急队伍,调派应急物资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同时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2)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根据汛情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洪工作指导,密切监视汛情、险情发展变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赴灾区抢险救灾的队伍和物资准备。

Ⅱ级响应

1)县应急指挥部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强化防汛工作指导力量,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重点工程的调度,迅速组织工作组,调集队伍、物资、设备等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健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汛情监测机构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抗洪一线的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乡(镇)应急指挥部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密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级响应

1)启动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县应急指挥部主持会商,指挥调度应急工作。迅速组织工作组,调集队伍、物资、设备等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健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机构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乡(镇)应急指挥部指挥调度辖区应急工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4)根据处置情况需要,可请求市应急指挥部指导和支援。

5.2响应对策

5.2.1水库防汛抗洪响应措施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或者水库所在区域发生风力超过6级的大风,水库波浪可能出现漫顶时,立即开闸泄水,严密监视水情和风浪情况,每6小时对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进行一次拉网式巡查。

2)当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或者水库所在区域发生风力超过8级的大风时,按照最大泄水能力泄水,每3小时对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进行一次拉网式加密巡查。

3)当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所在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时,要立即开闸泄水,组织检查分析建筑物损坏情况。

4)当出现水库溃坝等情况时,要立即向下游区域发布预警信号,应急工作重点由抢险转向救灾。

5)调度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待命。

6)组织疏散下游风险区群众,并做好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5.2.2城市防洪响应措施

1)隆畅河肃南县城区段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县城所在河流发生较大洪水时,要组织巡查,密切监视河流来水情况,加固重点险段堤防,并24小时值守,必要时组织转移低洼区群众。

2)隆畅河肃南县城区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

下洪水,对隆畅河城防段堤高不足堤段和出现险情的堤防段,进行抢险加固加高,并根据河道来水情况和堤防险情,适时组织风险区群众进行撤离转移。

3)隆畅河肃南县城区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对隆畅河城防段堤防进行全面加固加高,并根据河道来水情况和堤防险情,适时组织县城区及受威胁区的群众进行撤离转移。

4)隆畅河肃南县城区段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时,应组织县城区及受威胁区的群众进行撤离转移。

5.2.3河流(农村河段)防洪响应措施

东大河、宁昌河、隆畅河、马蹄河、文殊河、白山河、珠龙关河等主要河流发生一般洪水时,应全力加固加高河道堤防,保障防洪安全;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时,以易决口改道河段及村庄等人员密集区、重要设施为重点,全力组织加固加高河道堤防,开展抗洪抢险。组织低洼区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组织调运生活用品和医疗药械,安排好群众基本生活。

5.2.4山洪灾害防御响应措施

1)出现灾害性天气时,立即向危险区群众预警,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同时,加强上下游村联系,互通水情,及时抢险。

2)出现人员被困、死亡或失踪,或者群众房屋倒塌,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时,要立即组织营救遇险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要妥善安置群众生活,维护好灾区秩序。要立即向灾区调集抢险、救灾、医护人员和物资,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3)紧急情况下,需要驻军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由县乡(镇)应急指挥部军队成员单位协调调集。

5.3应急结束

当汛情、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引发次生灾害的隐患得到全面消除时,发布防洪预警的机构可宣布降低防洪预警级别或结束防洪应急响应。

5.4调查与评估

应急结束后,由县、乡(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洪灾影响范围、受灾人口进行调查,并对洪灾造成的工、农、牧业经济损失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为救灾重建提供决策保障

5.5善后工作

防汛抗洪应急期间,依法征调的物资、设备、车辆等,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到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对取土占地后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砍伐的林木进行补种。

6 保障措施

6.1防汛抗洪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汛前落实水库、(乡)镇、主要河段、公路、通信设施、旅游景区等防洪重点的行政首长和部门领导责任制。

6.2防汛安全检查

坚持搞好汛前、汛中、汛后工作检查,特别是汛前检查,要按照防汛检查工作大纲进行细致检查,及时查处隐患,落实安全措施。

6.3水情、雨情测报

水文、气象、防汛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落实防汛报汛责任,确保水情、雨情信息畅通。

6.4水库防洪调度管理

按编制审批的水库汛期控制运行计划,严格调度程序、原则和权限,合理蓄水、科学调度。严格执行水库安全监测和巡查、值班制度,保障工程运行安全。

6.5山洪易发区灾害防御

要落实乡(镇)村防洪安全责任制,建立雨情水情收集、值班巡查、洪水警报、汛情通报等制度,组织好乡(镇)村抢险队伍,落实群众避险等抢险救灾措施。防汛部门要加强暴雨、山洪预报和监测,及早预警,督促做好山洪防御工作。

6.6防汛抗洪救灾准备

6.6.1抢险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程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县发改局(粮食局)及各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要按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按照肃南县规定的救灾物资调运机制,确保高效协调调度。

6.6.2抢险力量保障

各乡(镇)、成员单位要组建防汛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加强技术培训与演练;抢险队伍与驻地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协调机制,提高协同应急作战能力。

6.6.3救灾生活保障

物资储备部门要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生活必需品储备,保障救灾供给。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相关职责提供救灾生活保障。

6.6.4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储备应急药品和器械,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准备。

6.6.5技术保障

各乡(镇)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快建立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信息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个环节,应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

6.7宣传培训和演练

防汛抗洪应急机构要采取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宣传册等方式,加强防洪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定期对基层防汛安全责任人进行培训,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演练。

6.8专项预案

各防汛抗洪的相关部门、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所管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备案。红湾寺镇防洪应急预案由肃南县水务局负责编制,报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由县应急局转报县政府批复后实施。水库和主要河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由相关乡(镇)编制,报县水务局批复后实施。小型及电站水库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由本单位负责编制,报县水务局审批后实施。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一般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5~10 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 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0~50 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小(一)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且小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

小(二)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 10万立方米且小于100万立方米的水库。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肃南县水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肃南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专家库成员名单

一、水旱灾害防治类专家3

周少君肃南县水务局,高级工程师,水电建筑专业

王雪明肃南县水务局,高级工程师,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王建民肃南县水务局,高级工程师,农业水利工程

二、水文、气象防治类专家3

徐延欣肃南县气象局,工程师,大气科学专业

张宏亮肃南县水文站,高级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赵雪芳肃南县水文站,高级工程师,水文水资源工程

防洪预警信息报告基层规定

为了及时掌握防洪信息,有效开展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根据国家抗洪总指挥部办公室对洪涝灾害上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防洪预警信息报告规定如下:

1Ⅳ级防洪预警信息

1.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2小时内报告有管理权的属地防洪抗洪应急指挥部;

1.2 乡(镇)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在4小时内报告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

1.3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在6小时内报告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

1.46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2Ⅲ级防洪预警信息

2.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1小时内报告有管理权的相关乡(镇)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

2.2 乡(镇)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报告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

2.3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在3小时内报告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

2.43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

险救灾工作动态。

3Ⅱ级防洪预警信息

3.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30分钟内报告有管理权的相关乡(镇)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并同时上报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接报分析后立即上报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

3.22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 Ⅰ级防洪预警信息

4.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 20分钟内报告有管理权的相关乡(镇)应急指挥部,并同时上报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立即上报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

4.230分钟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肃南县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增强干旱风险意识,提高抗旱应急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提升抗旱减灾的应变能力,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轻旱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抗旱防汛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大纲》《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和《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抗旱减灾和灾后应急救助工作。预案所称的干旱,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乡(镇)村的抗旱减灾和灾后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人畜饮水和保障农牧业生产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综合治理、讲求实效

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约、后开发的水资源应急配置原则。

1.5分级标准

根据旱情轻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 (级)、重大 ( Ⅱ级)、较大 ( Ⅲ级)和一般 ( 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干旱级)

1)农业干旱:农田受旱面积大于播种面积70%以上,或5-8月份,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80%以上,或本年9月至次年4月份,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75%以上。

2)农牧村农村饮水困难:干旱引发的农牧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

3)牧区干旱:夏季(6-8月)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80%以上,或春夏季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80%以上。

4)城市干旱:城区日缺水量大于正常供水量的30%以上,持续时间大于30天。

1.5.2重大干旱Ⅱ级)

1)农业干旱:农田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70%,或5-8月份,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60-80%,或本年9月至次4月份,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65-75%。

2)农牧村农村饮水困难:干旱引发的农牧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牧村总人口的7-10%。

3)牧区干旱:夏季(6-8月)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

65-80%,或春夏季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65-80%。

4)城市干旱:城区日缺水量占正常供水量的20-30%,持续时间20-40天。

1.5.3较大干旱Ⅲ级)

1)农业干旱:农田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50%,或5-8月份,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40-60%,或本年9月至次4月份,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50-65%。

2)农牧村农村饮水困难:干旱引发的农牧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牧村总人口的5-7%。

3)牧区干旱:夏季(6-8月)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50-65%,或春夏季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50-65%。

4)城市干旱:城区日缺水量占正常供水量的10-20%,持续时间20-40天。

1.5.4一般Ⅳ级)干旱

1)农业干旱:农田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30%,或5-8月份,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20-40%,或本年9月至次年4月份,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30-50%。

2)农牧村人畜饮水困难:干旱引发的农牧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牧村总人口的3-5%。

3)牧区干旱:夏季(6-8月)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35-50%,或春夏季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35-50%。

4)城市干旱:城区日缺水量占正常供水量的5-10%,持续时间10-30天。

2 组织体系

2.1县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肃南县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合署。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公路段、县森林消防大队、武警肃南中队、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及各乡(镇)政府负责人。

县抗旱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抗旱应急工作,研究决定抗旱应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抗旱减灾应急资金,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2.2抗旱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抗旱应急减灾措施;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旱情、灾情评估工作;负责抗旱专项应急补助资金的计划、使用与监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抗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森林消防大队:负责执行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参加防汛抗旱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协调其他森林消防队伍增援力量。

武警肃南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抗旱宣传报道,督促指导新闻媒体落实宣传报道任务,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重大干旱灾害和特别重大舆情动态,指导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主动引导舆情。

县委网信办:指导涉及抗旱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协助开展抗旱网上宣传引导工作。

县应急局:指导抗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下达动用县级救灾物资指令;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县发改委:负责相关规划的指导,组织应急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审批立项和计划安排。

县财政局:负责抗旱经费预算安排、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物资及破坏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教育局:监督全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抢险现场

通信及抗旱信息及时传递;负责协调干旱灾害灾后恢复生产资料、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

县水务局:及时掌握河道来水、水工程蓄水、人饮供水等水情信息,并向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提供信息;负责抗旱应急期间水资源统一调度,监督实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

县粮食局:根据肃南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标准和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住建局:负责掌握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和城区供水及用水需求信息,组织实施城区抗旱应急预案,落实城区应急供水措施。

县交通局:负责灾区公路畅通及保障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运输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掌握抗旱物资市场供应信息,协调抗旱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

县卫健局:负责落实受灾地区防疫和医疗救护措施,监督、监测饮用水质量,确保抗旱应急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区农牧业生产恢复工作,以及救灾生产资料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及时掌握农牧业灾害信息;负责指导灾区畜牧业的抗旱救灾工作,组织饲草料的调运和供应工作;负责掌握群众因灾返贫情况,落实扶贫救助措施。

县林草局:负责指导林区、草原抗旱和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

县供销联社:负责化肥、农膜等抗旱农用物资的市场供应,协调抗旱物资征调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县地震动态,及时通报水库大坝等工程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和旱情服务。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旱情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

水文站:负责河流水情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水情信息。

县供电公司:负责抗旱应急用电的组织供应。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安全,协调调度通信设施,保障抗旱通信畅通。

中石油甘肃肃南销售分公司:承担抗旱应急救援油料供应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政府也应成立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的抗旱应急工作,同时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和措施。

3 监测预警

3.1旱情监测

气象、水利、水文、农业农村、住建部门建立完善的旱情监测体系及报告制度,及时为决策层提供准确的、多方位的旱情信息,重点监测气温、降雨、耕地土壤墒情、草原旱情、河流水情、水库蓄水量、农田灌溉、农村供水、城市供水、农作物长势及其他农情共10个方面的信息。及时发布气象、水文预报。

3.2旱情评估

全县旱情按农业干旱、牧区干旱、农牧村人畜饮水和城市

干旱四个区域、类型进行评估,并根据分级标准确定干旱灾害等级。

3.3信息报告

建立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报告制度。

3.3.1报告程序

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同级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综合分析掌握,并报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县行政区域内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掌握,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特大和重大干旱情况下,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在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掌握本行业旱情信息及职责履行情况,并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2报告时间

在特大干旱及重大干旱发生期间,乡(镇)抗旱防汛指挥部每日上午830分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前日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每日上午9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前日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较大干旱发生期间,每周一上午9时逐级上报前一周的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一般干旱发生期间,每旬初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上报前一旬的旱情、灾情和抗旱应急工作动态。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掌握的本行业旱情信息及职责履行情况,应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4干旱预警

3.4.1干旱预警等级

预警等级分为级、Ⅱ级、Ⅲ级、Ⅳ级,与旱情评估确定的干旱等级相对应,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4.2干旱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单位。级预警由县政府发布。Ⅱ级预警由县政府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发布。

2)预警发布条件。当旱情发展达到低一级预警指标的上限或接近高一级预警指标的下限并呈持续发展趋势时,应果断发布高一级的干旱预警。

3)预警发布程序

级预警发布程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当前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县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县应急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县应急指挥部形成预警建议呈报县政府,由县政府批准并发布。

Ⅱ级预警发布程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当前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县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县应急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发布。

Ⅲ、Ⅳ级预警发布程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当前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县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县应急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县应急指挥部会商形成预警决定并发布,同时报县政府备案。

4)预警发布内容。向社会公开通报旱情,针对预警等级和具体旱情提出抗旱救灾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当发生特大和重大旱灾时,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预警发布方式。除行政渠道外,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发布。

6)预警的终止和调整。当发生大范围有效降雨和通过抗旱措施,受旱地区70%以上的受旱面积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大面积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缓解,县城、乡(镇)生活供水基本恢复正常时,参照预警发布程序,由县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决定预警的终止,并发布预警终止公告。或者根据旱情缓解程度,调整执行下一级别的预警。

4 应急响应

预警发布后,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各自承担的职责做好抗旱救灾应急工作。有关乡(镇)政府和抗旱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1Ⅱ级应急响应

4.1.1Ⅱ级预警发布后,县抗旱应急指挥部会商部署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同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1.2Ⅱ级干旱预警发布后,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做出应急响应部署,并立即行动,抓好落实。

4.1.3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及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

全县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县财政及时调整预算,增加抗旱应急资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向灾区捐助资金,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有关部门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1.4农业应急抗旱措施: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禁止向井、河混灌区配供河水,全面开启机电井、泵站,扩大灌溉面积。降低灌水定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分水配水,避免水事纠纷发生,保证灾区社会稳定。采取抗旱剂拌种或叶面喷施等抗旱措施,增强作物耐旱能力;采取地膜覆盖、镇压耙耱等保墒措施,减少土壤失墒;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适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在墒情较差的农田改种秋禾作物,减轻旱灾损失。

4.1.5农牧村人畜饮水困难应急措施:严格控制(水库)灌溉供水,保证生活供水;在饮水困难地区实行限时、限量、分片轮供制度,保证人畜基本用水。对缺水地区协调邻近人饮工程,向困难地区群众供水,动员困难地区群众拉水自救。全力组织社会力量向困难地区拉运水,保证群众生活基本用水。

4.1.6牧区干旱应急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草原旱情,协调邻近供水工程向缺水地区牲畜供水,动员缺水地区牧民拉水自救,全力组织社会力量向困难地区拉运水,大力动员农牧民加快牲畜出栏,降低牲畜存栏数量。组织饲料供销企业及时调用饲草料,保证受旱牧区饲料正常供给。

4.1.7城市干旱应急措施:实行限时、限量、分片轮供制度,保证群众生活基本用水。全面开启企、事业单位的自备水源,增加供水量。暂停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的用水。

4.1.8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森林、草原、农田及场院火灾,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人畜肠道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社会安定。

4.2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4.2.1 Ⅲ级、Ⅳ级预警发布后,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指导相关乡(镇)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旱区调查了解旱情,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2.2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我县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国家财政的支持;县财政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有关部门要保证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2.3农业应急抗旱措施: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库水、河水、井水统一调度,禁止向井、河混灌区配供河水,全面开启机电井、泵站,扩大灌溉面积。适当降低灌水定额,扩大灌溉面积。采取抗旱剂拌种或叶面喷施等抗旱措施,增强作物耐旱能力;采取地膜覆盖、镇压耙耱等保墒措施,减少土壤失墒;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适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在墒情较差的农田改种小秋作物,减轻旱灾损失。

4.2.4农牧村人畜饮水困难应急措施:严格控制水库灌溉供水,保证生活供水;在饮水困难地区实行限时、分片轮供制度,保证人畜基本用水。对缺水地区协调邻近人饮工程,向困难地区群众供水,动员困难地区群众拉水自救。组织社会力量向困难地区拉水。

4.2.5草原干旱应急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草原旱情,协调邻近供水工程向缺水地区牲畜供水,动员缺水地区牧民拉水自救,组织社会力量向困难地区拉水,降低牲畜存栏数量。及时组织调用饲草料,保证受旱牧区饲草料正常供给。

4.2.6城市干旱应急措施:实行限时、分片轮供制度,保证群众生活基本用水。

4.2.7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森林、草原、农田及场院火灾,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人畜肠道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社会安定。

5 救灾及灾后工作

5.1核定工作

对灾区的救助要贯穿从预警发布到灾后恢复的全过程,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各自承担的应急救灾工作外,相关部门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5.1.1应急、民政和水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对特困灾区,实行送水、送粮到村、到户。

5.1.2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灾区医疗救助,组织医疗队到灾

区进行巡回医疗,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救治,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5.1.3农业农村、林草、供销部门负责协调化肥、农药、籽种、地膜、饲草、农机具等抗旱救灾物资的市场供应,并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到灾区帮助搞好生产自救。

5.2灾后评估

灾后评估按县、乡(镇)分级进行。综合评估的内容包括旱灾等级评估,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二、三产业经济损失评估等。探讨旱灾发生的规律、特点,总结防旱抗旱措施和经验,对抗旱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6 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抗旱资金,除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的支持外,县财政要安排抗旱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发生特大和重大旱灾时,调整原财政预算,加大抗旱救灾资金投入,并采取社会募集措施。信贷部门要优先保证抗旱救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6.2物资保障

应急、工信、水务、住建、林草、供销、农业农村、粮食等部门要保证主要抗旱物资的正常储备,掌握抗旱物资供求信息,鼓励经营者积极组织货源,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市场供应。

6.3技术保障

在发生旱灾时,乡(镇)、水务、林草、工信、住建、气象、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为旱情监测、旱灾评估、抗旱技术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并结合行业特点,及时组织工作组和基层管理单位,深入抗旱一线,准确掌握旱情信息和灾害损失,具体指导抗旱措施的有效实施。

6.4通信及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建立现代化的抗旱信息网络,确保抗旱应急期间各类信息的快速传递。

6.5应急队伍保障

发生旱灾时,以水务部门为核心组建应急抗旱服务队,做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及抗旱节水技术的推广工作。驻地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住建局、交通局承担为严重缺水区运送生活用水的任务。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的干旱,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失灌率:指某一时段内因干旱导致未能灌溉面积与计划灌溉面积的比率。

缺水率:指因干旱造成城市缺水总量与城市正常应供水总量的比率。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