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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人社局2026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政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03 09:10 来源: 作者: 背景色:

为方便全县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现将2026年实施的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乡村公益性岗位等两项补贴政策进行解读,现公告如下。

一、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

(一)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1.补贴对象及范围。当年跨省就业和省内就业的甘肃籍脱贫劳动力。

2.补贴标准。每年对跨省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按照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照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能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等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各地自行确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对暂时无法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县(区)外省内就业100元、省外就业2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返乡时补充提供申报资料后,按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二)发放流程。

1.下发数据。各市州乡村振兴局会同当地人社部门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形成务工交通补助发放表,每季度下发至各县区人社部门。

2.核实数据。县区人社部门将补助人员名单分解至辖区各乡镇。乡镇再次核实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核定的发放名单盖章后报县区人社部门。

3.拨付定额。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将定额补助通过惠民惠农财政一卡通系统拨付至脱贫劳动力社保卡。

(项目管理单位:肃南县劳务办公室;联系人:郝书瑶;联系电话:0936-6122122)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

(一)选聘条件

1.全省乡村公益性岗位以是否能胜任和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托底安置具有甘肃省户籍、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具备胜任相应工作的身体条件、无法外出和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每户只能有1人选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对符合条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困难重病家庭成员、困难家庭妇女、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成员、大龄超龄人员,以及“零彩礼”、“低彩礼”女方家庭成员优先安排。

2.非村干部及其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

3.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二)选聘程序。乡村公益性岗位选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尊重本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聘岗位人员,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确保选聘过程公开、选聘人员准确、选聘结果真实。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县定、乡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实行一人一岗,由乡镇统一管理,在岗人员不跨村聘用使用,与其他部门开发的类似岗位不能重复聘用,一个家庭只能安排一人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及类似岗位。

1.公告:乡镇政府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注明岗位职责、选聘要求、薪酬待遇、劳动时长、在岗时间、选聘人数等信息。

2.申报: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提交相关资料,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

4.公示:乡镇政府对拟选聘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市区人社局审定后,由乡镇政府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工作性质、内容、时长、地点和补贴标准、管理评价等内容。聘用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为一年,每人服务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

6.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选聘人员确定后,县市区或乡镇要按岗位类别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7.信息录入:选聘人员上岗开展工作后,各地及时将人员信息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乡村公益性岗位子系统;

8.档案归集:将本批次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资料进行梳理汇总归档,以备查证。各地要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核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选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公约,热情接待群众,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2.为本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免费提供理发、保洁等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以上服务对象收取报酬,对于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要提供上门服务。

3.每月如实填写村民服务管理台账、人员考勤表,并按月加注考核意见。

4.对于工作量不饱和的人员,村委会应及时调整岗位、安排工作。

(四)岗位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实行每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各乡(镇)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向县人社局提出辞退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五)补助发放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县人社、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县人社局负责为聘用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局拨付。聘用人员上岗后,按月发放岗位补贴,每月岗位补贴经县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各镇申报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时,须提供聘用人员工资表、社保卡卡号、月考勤记录、月考核表等材料。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岗位补贴500 元,各乡镇将各村人员工资表、考勤表汇总后,每月20日前经乡镇领导审核后报人社局审核,按规定拨付社保账户。

(项目管理单位:肃南县劳务办公室;联系人:郝书瑶;联系电话:0936-612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