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有关规定,现就肃南县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持有《就业创业证》(电子就业创业证),实现灵活就业,在肃南县社保机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缴纳2025年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及具有肃南县户籍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本通知所指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具有肃南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条之一的人员:
1.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中的大龄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可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城镇残疾失业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二)不予补贴情形
1.截至目前,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的人员,不得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
6.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
7.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8.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人员;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10.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应当不再享受补贴的其他情形。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进行,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实际缴费的2/3(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县人社局根据当年全县就业补助资金结余情况统筹确定。
(二)社保补贴依据社会保险费实际缴纳月数进行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办理流程
(一)认定事项。申请人在缴纳社会保险之前,需按顺序做好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事项。以上事项由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张2寸免冠照片及相关印证材料到户籍地所属社区进行现场办理。已办理完成上述认定事项的申请人员,在肃南县社保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如以企业人员身份缴纳,则无法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受理申请。申请人在此通知期间,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户籍地所在社区,由社区审核后同意提交县就业服务中心209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审核公示。县人社局对全县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符合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
(四)补贴发放。县人社局对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通过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拨付补贴资金。
四、申请材料
1.《肃南县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原件1份;
2.1张1寸免冠照片;
3.《肃南县灵活就业认定表》;
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5.当年社会保险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卡(社保卡需激活银行卡功能)。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不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五、办理时间
2025年11月30日前
六、责任追究
申请人要实事求是,信守个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缴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取消其享受当年及今后社保补贴资格。
联系电话:0936-6126009(肃南县就业服务中心)
点击下载:附件1: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et
附件2:肃南县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xls
附件3:肃南县灵活就业认定表.docx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