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和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有关规定,现就全县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2023年12月11日—12月17日,申报人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户籍在肃南县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并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在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
2.持有效《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记载已实现灵活就业;
(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为:肃南县户籍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持有效《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在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政策3年及以上的人员;
2.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本年度注销营业执照及被用人单位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4.正在享受失业保险补贴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进行,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2023年实际缴费的2/3(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县人社局根据当年全县就业补助资金结余情况统筹确定。
四、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需经所在乡(镇)、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及灵活就业认定后,方可申请社保补贴。人社部门通过就业、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信息进行核查,经审核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社保卡账户。
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表》、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卡(社保卡需激活银行卡功能,如果申请人社保卡非工商银行卡,需同时提供申请人本人工商银行卡号)。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以上材料原件备查,均提供复印件一式2份。
六、其它事宜
1.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社保补贴申报、审批时限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人社部门按申报核查进度分批补贴。
2.坚决杜绝提供虚假资料套取、冒领社保补贴,对弄虚作假,套取冒领社保补贴人员,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其享受当年及今后社保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
政策咨询电话:于翔、安瑞洁、尕藏昂本
联系电话:0936—6122200
监督电话:0936—6122292
点击下载:1.肃南县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1).xls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