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旅游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县直文化各单位,马管会,各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旅行社、旅游文化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 2021 年元旦春节文化旅游假日市场有关工作,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节日气氛,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一系列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全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冬春火灾防控三个专项行动,县旅游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决定,近期开展全行业文化旅游市场整治暨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文旅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以及各乡镇、各责任单位为成员的文化旅游系统联合执法检查组。
三、检查范围
县直文化各单位,全县各 A 级旅游景区(点)、星级宾馆、旅行社、星级农(牧)家乐以及各 KTV、网吧等文化旅游企业及经营单位。
四、检查方式
以全县文化旅游市场整治暨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为重点,采取企业自查、文化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有关单位联合检查、市文旅局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及全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冬春火灾防控三个专项行动提出的要求,全面自查,整理自查台账,并于 1 月 13 日前向县旅游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报告。
2.集中检查阶段(2021 年 1 月 15 日至 1 月 25 日)。联合执法检查组在各旅游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深入重点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3.督查整改阶段(2021 年 1 月 26 日至 2 月 5 日)。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文化旅游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措施,限定时间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确保查出问题整改销号。
六、检查内容
(一)共性内容
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省、市、县督查检查发现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推进情况;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加强源头治理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开展情况;今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结案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今年市、县安委办督办通知和建议书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家以及省市县文旅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情况。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是否齐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职业卫生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员工(包括农民工)、新上岗员工、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学历达标和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全面排查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落实情况。
(二)整治和检查重点内容
1.疫情防控。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要求,指导检查文化旅游市场各经营单位、A 级旅游景区切实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分类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清洁消毒和公共卫生,按照“能约尽约”的原则,推进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常态化。指导检查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审慎组织到高、中风险区开展组团旅游活动,严格落实游客客源以及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和购物场所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导游做好游客在乘车、入住、购票、游览、就餐等环节的防控提醒,引导游客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指导检查星级饭店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开展定时消杀,实行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和经营活动。督促检查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安全防范等情况,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群死群伤和火灾事故。检查公共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区、防火间等使用情况,特种岗位操作人员培训,资质证书等情况,检查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违法违规行为。
3.旅行社。要求旅行社不组织游客到不具备接待条件的雪场和冰场旅游,认真履行旅游安全告知警示义务,认真执行各项安全制度,行前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留意天气变化适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旅游团队在恶劣天气长时间进行室外活动。全面检查旅行社租用车辆情况,严禁租用无合法资质的客车、私家车、营转非、拼装车等从事旅游客运,依法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联合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包车的重点管控,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营运以及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等行为。监督旅行社合理制定旅游行程计划,严防发生旅游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严格检查旅行社开展旅游产品检测评估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旅游产品存在安全风险或隐患的,督促旅行社立即停止产品的经营。检查各组团社落实行前安全教育制度情况,加强安全提示警示。全面检查旅行社投保责任险和引导游客投保意外伤害险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检查旅行社行前说明会文明旅游教育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特别是在商店、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立无资质旅游经营网点招佛游客开展旅行社业务、通过合同外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的违法行为,以低于成本价竞争、虚假广告招佛游客等方式的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
4.A 级旅游景区。督促 A 级旅游景区做好大风寒潮和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对积雪积冰严重的景区内道路及栈道开展除冰化雪工作,必要时采取暂停运营、关闭等措施。加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危险地段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栏。会同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已评为 A 级旅游景区的雪场、冰场开展安全督查检查。A 级旅游景区定期对冰雪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维护和检查,如有安全隐患要立即停用并整改,部分高空旅游项目在出现大风、雨雪、冰冻等天气时要停止接待游客,确保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警机制制定落实情况,重点对游客运载工具、特种设备、高危险性项目组织开展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合法资质非法经营旅游项目的违法行为,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强化宣传和重点区域监控,严防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全面检查景区落实反恐怖防范标准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好景区反恐怖防范工作。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活动板房、危险建筑进行排查,坚决予以拆除,开展景区周边秩序检查,严厉打击景区周边存在的无证照经营、围追兜售、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游览环境。
5.星级饭店。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警机制制定落实情况;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检查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认真排查电源、火源、油源、气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设施设备的规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循环泵、中央空调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星级饭店落实反恐怖防范标准的落实情况,全面检查星级饭店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情况,对各场所、各环节认真排查整改,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检查不履行合同,随意涨价,冒用星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参与检查的各单位要安排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保证人员到岗,按时参与检查。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并于 1 月 15 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县旅游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起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法律意识,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严格检查,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改。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2021 年双节期间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整治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检查通知,明确主要任务及辖区重点整治内容,积极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狠抓工作落实。文旅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三)认真检查,不走过场。此次检查以实地检查为重点,检查组现场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安全不达标的车辆和设施设备,坚决不予使用。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做好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提前向社会公布值班及投诉电话,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 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是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五)强化整改,注重实效。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前将检查执法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县旅游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文化旅游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此次检查,安排检查相关工作,并将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肃南县旅游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