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驻肃)有关部门、单位:
《推进健康肃南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推进健康肃南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张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经过5-10年的建设发展,建成相对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基本健康服务均衡发展,健康环境明显优化,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人均健康预期寿命不断提高,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积极开办健康栏目,打造健康科普品牌,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正确的健康观念,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到2022年,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23%,到2030年,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30%。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旅局、县科协、县融媒体中心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营养周、“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宣教活动。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到2022年和2030年,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打造群众性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促进妇女、老年人和职业群体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1.5%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及以上和40%及以上。
牵头单位:县体育运动中心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残联、县卫健局
(四)实施控烟行动。各级党政机关积极创建无烟单位,在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立规范吸烟区(点、室),推进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融媒体中心
(五)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社会心理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对重性精神病人的管控,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3%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
(六)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公众、家庭、单位(企业)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知晓率。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大力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加强交通隐患治理,降低道路交通伤害。加大社会消费品质量监测检测和执法力度,预防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科技局
(七)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加快卫生城镇、健康村镇和社区创建,到2030年全县国家卫生乡镇达到乡镇总数的25%及以上,健康城镇创建工作全面推开。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院产、儿科建设,健全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急救网络。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和健康儿童计划,提供生命全周期医疗保健服务。完善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建立婚前医学检查机制,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促进生殖健康,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及以下和4.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4/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
(九)实施家庭健康促进行动。为适龄人群提供婚前保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倡导科学育儿,大力推广母乳喂养。关注育龄人群生育意愿,开展生殖健康咨询指导服务,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到2022年和2030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母乳喂养、青春健康知识普及率均有新提升。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计划生育协会
(十)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培养健康教育师资,搭建全县学生健康教育网络信息化平台,开展内容全面丰富的健康教育。推动创建“健康校园”“中医启蒙学校”。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5%及以上和60%及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卫健局
(十一)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制订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规和标准。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强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发挥健康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十二)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面向老年人普及健康养生知识,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强老年病、慢性病综合防控,完善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不断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不断下降。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
(十三)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推动“三高”疾病(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群防共治。建立“医防融合”脑卒中预防与救治体系,加强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提高县级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救治能力。开展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高血压等疾病的日常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全县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十四)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加强对癌症的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开展工作场所致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个体防护管理等工作。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慈善救助等互补衔接,切实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部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十五)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呼吸系统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强化专业技术培训,提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医保局
(十六)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开展糖尿病防治健康教育和高危人群筛查干预,创新糖尿病健康管理手段和服务模式。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及早干预治疗,降低致残率和致死率。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75%及以上和80%及以上。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七)实施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行动。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强化包虫病、氟中毒、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疟疾等重点地方病,做好传染病、地方病医疗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社区)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6%以上。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农业农村局
(十八)实施中医药促进健康行动。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加快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生产、销售综合发展,增强藏医药科研创新能力,开展藏医药旅游基地建设。到2022年,中药材种植面积持续增加;到2030年,中藏医药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
(十九)实施健康扶贫行动。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保障贫困人口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得到及时诊治,做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到2022年,健康扶贫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0年,健康扶贫成效持续巩固。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医保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肃南行动推进委员会,制定印发《健康肃南行动(2020—2030年)》,指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统筹推动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推动落实重点任务。
(二)动员各方参与。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鼓励企业创新研发符合健康需求的产品,增加健康产品供给。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元化筹资方式支持推进健康肃南行动。
(三)强化人才保障。着力培养、引进、选拔高素质专业人才,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发挥人才队伍建设在推进健康肃南行动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为健康肃南行动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四)注重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健康肃南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健康肃南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附件1
健康肃南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肃南2030”规划纲要》和《肃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健康肃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健康甘肃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一)成立健康肃南行动推进委员会
成立健康肃南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推进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印发《健康肃南行动(2020—2030年)》(以下简称《健康肃南行动》),统筹推进组织实施、成效监测和日常考核等工作。(名单附后)
县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县推进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负责为健康肃南行动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县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由实施方案中提出的19项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成立,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
各乡(镇)参照县级层面的组织架构,组建或明确推进实施健康行动的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健康行动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县推进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办公室会议。
县推进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推进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落实,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建立指标体系,并组织监测和考核;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根据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研究适时调整指标、行动内容;推动成立基金会,形成健康肃南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运用多种新闻媒体方式,加强健康科普和信息传播。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实施健康肃南行动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并落实健康肃南行动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年度任务建议并按照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健康肃南行动的解读宣传;认真落实县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健康肃南建设各项任务。
二、加强监测评估
(一)监测主体。监测评估工作由县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相关部门和乡镇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协同做好监测工作。
(二)监测内容。统筹利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行业部门和乡镇相关业务信息大数据资源,建立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对健康肃南行动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结果运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县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县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三、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县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县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考核办法,并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
(二)考核内容。围绕健康肃南建设主要目标任务要求,同时兼顾数据的可获得性,建立相对稳定的考核指标框架(见附件2)。
2020年进行试考核,争取通过探索实践,逐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要坚持科学考核、规范考核,注意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三)考核方式。年底,县推进委员会组织抽查组对所辖乡镇和部门全面开展考核,对各乡镇进行总结评价排名,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县政府和市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四)结果运用。将健康肃南行动主要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综合考核结果经县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