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县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和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计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照程序和要求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县老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做好老年人权益维护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研究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集中采购工作。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甘肃省药品增补目录,指导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建立覆盖县、乡(镇)和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7.制定和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健康、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8.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
9.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县人口计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和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10.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1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县新时期关于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将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负责加快推进“健康肃南”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
1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建立中医药服务技术传承创新机制,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协调推进中医药相关产业发展。
13.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14.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攻关工作,做好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5.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16.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8.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县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健康局设置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规财和政策法规股。
3.综合业务股。
纳入肃南县卫生和健康局2025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下属单位共7家,肃南县卫生健康局、肃南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肃南县红十字会、肃南县健康教育所、肃南县计划生育协会、肃南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肃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所。
第二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40.6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0.63万元,增长65.51%,主要原因是新增育儿补贴项目补助资金金额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合计1340.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0.67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支出合计134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5.98万元,占49.68%;项目支出674.69万元,占50.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40.6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530.63万元,增长65.51%。主要原因是新增育儿补贴项目补助资金金额较大。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肃南县卫生健康局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合理保障重点支出,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0.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0.63万元,增长65.51%。主要原因是新增育儿补贴项目补助资金金额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0.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55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45万元,占10.70%;卫生健康支出1158.06万元,占86.38%;住房保障支出38.61万元,占2.8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54.5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03%。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为红歌比赛服装租赁及化妆等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77万元,支出决算为14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0.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纳人员社保费用。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69.87万元,支出决算为115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实施。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90万元,支出决算为3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公积金缴纳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5.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2.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64万元,增长34.4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73.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0万元,增长9.8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采暖费、水电费、网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71万元,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19.9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无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车,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车。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71万元,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费用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19.95%,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5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6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8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用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0万元,增长9.8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故公用经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无会议支出。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培训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3个,涉及资金573.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5%。组织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重点评价。
1.绩效自评结果
2025年度,本单位预算支出重点项目3个,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资金绩效评价。
本项目由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配合,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村(社区),受益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及特殊困难家庭,主要通过精准资格确认、规范资金发放、强化服务保障,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救助政策。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预算资金195.0264万元,到位182.9653万元(中央资金-16万元,省级资金63.55万元,县级资金27.1181万元、历年结余资金108.2972万元),3月底全部通过惠农惠民系统社保卡发放,执行率100%;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预算资金27.792万元,到位36.4687万元(中央资金16万元、省级资金4.03万元,县级资金12.4087万元、历年结余资金4.03万元),7月底36.4687万元(特别扶助资金27.792万元、补缺奖励扶助资金8.6767万元)全部发放,执行率100%;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预算资金4万元,到位7.2万元(省级资金6.4万元、县级到位0.8万),7月底7.2万元(失独一次性补助4万元、补缺奖励扶助资金3.2万元)全部发放,执行率100%;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住院护理)补助:预算资金0.31万元,到位0.252万元(省级资金0.19元,县级到位资金0.062万元),7月底全部发放,执行率100%;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本年度无符合条件对象,到位历年结余资金0.48万元,统筹用于相关补缺发放(奖励扶助资金0.422万元、补缺住院护理补助资金0.058万元),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综合自评,肃南县2025年度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产出效益明显、社会反响良好,各项绩效目标全面完成,自评结果为优秀。各乡镇均能按要求落实政策,对象确认准确、资金发放及时,整体工作成效显著。
(二)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239.56万元,项目资金用于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及相关培训。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继续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健康素养促进等15项服务内容的绩效评价。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5年度共为28633名常住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建档率为100%,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100%,健康档案使用率84.2%;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64个,更新宣传栏内容384期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456场9845人次、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活动132次9624人次;辖区内预防接种证建证率达10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7%;新生儿访视率97.69%,0-6岁儿童1073人,随访率93.29%;新生儿访视率97.67%;孕13周之前建册率96.39%,产后访视率10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96.65%;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人数5400人、规范管理服务率80.24%;Ⅱ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人数1088人、规范管理服务率79.78%;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85%;儿童中医药规范管理率98.7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97.88%;肺结核患者管理率100%;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全县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感受度达90%以上,重点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三)、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1.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中央预拨肃南县2025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经费共107.25万元,其中:中央预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61.44万元,村卫生室资金45.81万元。县卫生健康局将在资金到账30日内按照常驻人口核拨至被考核单位,绩效指标挂钩资金考核后将在次年补助资金中扣减。绩效指标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占比。
2.项目计划内容及实施情况。通过该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优先使用,所需药品均通过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平台和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结算系统进行采购,村卫生所需药品统一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采购,保证群众用药安全。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村卫生室药房业务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师、药师、乡村医生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水平。按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三级网络和信息直报工作管理要求及时登录系统,规范、准确填报短缺药品信息。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力度,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2025年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资金107.25万元,已全部拨付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各单位按照资金适用范围和用途及时支付使用,目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使用107.25万元,使用率100%。该项目将于2025年12月全面完成。
3.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是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下达2025年基本药物预算内资金107.2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所有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给予补助,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了乡村医生收入,保障了卫生院日常工作开展。从社会效益指标来看,增加了乡村医生的收入并保障了卫生院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到了全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从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来看,受益者满意度达到了90%以上。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1.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