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指导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引导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具体措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6.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等机构的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先、抚恤等工作。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定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维稳、共青团、妇联、工会、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性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法治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承办退役军人事业各类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2.移交安置股。组织落实计划分配我县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承担县直部门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3.拥军优抚和权益保障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地方做好支持军队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指导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的规划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并落实管理维护政策,承担全县烈士备案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说明)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42.4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6.09万元,增长10.15%,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资金上年度有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042.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2.43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04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69万元,占53.31%;项目支出486.74万元,占46.6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42.43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96.09万元,增长10.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内有人员调入和调出,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进一步压缩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2.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09万元,增长10.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内有人员调入和调出,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进一步压缩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2.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0.53万元,占96.94%;卫生健康支出15.20万元,占1.46%;住房保障支出16.71万元,占1.6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42.43万元,支出决算为104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0.53万元,支出决算为101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内有新进人员。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20万元,支出决算为1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内有新进人员。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06万元,支出决算为1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内有新进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5.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4.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3.39万元,增长160.48%,主要原因是本年内有新进人员和调出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人员费用。
公用经费30.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4万元,增长11.36%,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进行进一步压缩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用经费用途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98万元,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进行进一步压缩开支,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以来上级部门督查、调研、检查频次较往年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98万元,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进行进一步压缩开支,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以来上级部门督查、调研、检查频次较往年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91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1万元,增长0.77%,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进行进一步压缩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4万元,增长11.36%,本年度内有人员调入,故费用增加。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6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非必要不召开的会议取消多。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00台(套)。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35个,涉及资金486.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6.69%。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助、军休人员医疗保险等3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86.74万元,执行数为486.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2024年财政预算:2011--2018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0万元(县级),本年内支付2011--2018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1.14万元,结余年末由县财政收回。
2.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经费年初下达10万元,全部用于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支付率100%。
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采暖费。年初财政预算24.68万元,考虑年内工资要调整,2024年年内支付38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采暖费22.78万元,支付率100%。
4.2023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助。年初财政预算19.16万元,支付16.16万元,支付率84.34%。由于2024年义务兵秋季兵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还未到时间,剩余资金年末由财政收回。
5.进藏服役兵一次性奖励金。年初财政预算8万元,支付7.5万元,其中0.5万元调剂至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支付率93.75%,结余0.5万元年末由财政收回。
6.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按照《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年初财政预算2人1.2万元。年内无人员申请异地祭扫事宜,年末资金由财政收回。
7.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年初财政预算1人0.75万元,因为县政府对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比较重视,所以年内不存在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经费发放事项,年末资金由财政收回。
8.军休人员医疗补助。2024年我县共有军休人员10名,年初财政预算24.08万元,支付本年度职工基本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共计20.84万元,支付率86.54%。
9.2023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9万元和2024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9.62万元,年内支付2023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7.73万元,支付率95.62%;年内支付202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82万元,支付率36.53%,剩余资金年末由财政收回。
10.退役士兵管理教育经费。年初财政预算1.4万元,由于省级资金充裕,年内县财政未支付退役士兵管理教育经费,年末资金由财政收回。
11.随军家庭货币化安置。年内驻肃部队未申请随军家属货币化安置,年末资金由财政收回。
12.立功授奖奖励金。年内财政预算2.8万元,用于奖励参军入伍本科生及专科生共计21人,支付2.78万元。支付率99.29%。
1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经费。年初财政预算83.7万元,年内用于支付38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1名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基本医疗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75.25万元,支付率89.9%,年末剩余资金由财政收回。
14.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经费。年初财政预算25万元,支付24.63万元,支付率98.52%。
15.2024年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年初预算5万元,支付2.75万元,支付率55%,年末剩余资金由财政收回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各类退役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存在挪用、挤占或改变其用途。
军休人员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是随着他们年龄偏大,各种基础性疾病突显,造成一病数次治疗,且治疗效果不明显。个人账户中医疗费偏低。
下一步改进措施: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年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完善相关办法、改进预算管理。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各项目绩效已报县财政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管部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点击下载:2024年决算公开
肃退役军人局〔2025〕9号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