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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8-29 10:12 来源: 作者: 背景色: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肃南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如下:全院设有5个内设庭室、基层设有3个人民法庭、独立核算机构为1个(即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全院的所有庭室和法庭名称为: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2.综合审判庭

3.执行庭(局)

4.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5.政治部(机关党支部)

6.皇城人民法庭

7.马蹄人民法庭

8.祁丰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55.3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 ,收、支总计各增加97.35万元,增长5.24%,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新增审判楼屋面防水及老旧线路维修改造项目65万元;新增人员编制,各类经费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730.3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7.41万元 ,占92.89%;其他收入122.94万元 ,占7.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955.36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082.36万元 ,占55.35%;项目支出873.00万元 ,占44.6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832.41万元。与上年相比 ,各增加63.41万元,增长3.58%。主要原因是新增审判楼屋面防水及老旧线路维修改造项目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2.41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8.41万元,增长19.4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审判大楼墙面及台阶维修改造项目资金225万元,本年度项目完工,资金支付完毕;本年度申请审判楼屋面防水及老旧线路维修改造项目65万元,项目完工,本年度资金支付完毕。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2.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653.21万元 ,占9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89万元 ,占3.43%;卫生健康支出40.95万元 ,占2.23%;住房保障支出75.36万元 ,占4.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49.63万元 ,支出决算为1832.41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35.7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70.43万元 ,支出决算为1653.21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41.2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审判大楼墙面及台阶维修改造资金225万元,本年度申请审判楼屋面及老旧线裤维修改造资金65万元;依据最新审判要求,本年度追加中央政法和全省法院业务费,用于法院基础设施及队伍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89万元 ,支出决算为62.89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95万元 ,支出决算为40.95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36万元 ,支出决算为75.36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9.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6.40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1万元,下降0.45%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出1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23.02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2万元,增长7.16%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编制,各类经费预算标准提高,差旅费等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9.20万元 ,支出决算为19.09万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浪费条例》及“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压缩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8万元,下降3.93% ,主要原因是合理规划“三公”经费的使用,压缩经费 ,严格控制接待费及公车运行维护费,通过精细化管理减少不必要开支,实现“三公”经费有效利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8.02万元 ,支出决算为18.02万元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0.4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长期在山区道路行驶,车辆损耗较大。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 ,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8.02万元 ,支出决算为18.02万元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0.41%,主要原因是公车长期在山区道路行驶,车辆损耗较大。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17万元 ,支出决算为1.06万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压缩经费 ,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5万元,下降44.61%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接待次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共计0.00个团组 ,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75人 ,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 ,0.00人;()外公务接待0.00批次 ,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02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2万元,增长7.16%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10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5万元,下降77.31% ,主要原因是培训次数减少,培训费支出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29.52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8.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9.52万元 ,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8.52万元 ,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7%。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 ,其中 ,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 ,其他用车0辆 ,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一级项目5个 ,涉及资金873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全省法院人民法庭维修经费”“第一批‘全省法院维修改造项目’”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重点评价 ,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5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平均分93.69分,同时对肃南县人民法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32.4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覆盖了所有本级项目,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了100%,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了100%,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了100%,设定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肃南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最终得分为96.81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全省法院人民法庭维修经费”“第一批‘全省法院维修改造项目’”等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2.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0万元 ,执行数为359万元 ,完成预算的17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提高办案经费保障水平,使队伍管理、文化建设、装备配置得到保障;二是合理使用办案经费,专款专用,确保了资金安全;三是保障正常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及时分配资金,提升资金支付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管理有待加强,虽然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但绩效目标设立不明确、内容不完整,指标选用重点不突出。二是购买的物资装备管理不够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经济业务的审核,确保会计核算及时、真实、准确、合法;二是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和人员,建立资产明细账和亿元账,严格资产购置、管理、使用、报废等程序,定期清理各项资产,做到内容完整、账实相符;三是加强绩效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逐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加强绩效跟踪监控,提升绩效评价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评价结果为优。

2.“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5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5万元 ,执行数为200万元 ,完成预算的13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一步保障了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提高了办案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率低,原因为维修改造项目实施进度缓慢;二是一审服判息诉率未达到目标值,原因为调解工作不到位,释法答疑不充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合理制定部门预算,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按月、按季度进行监控,对支付缓慢的项目进行预警,确保资金支付进度有序,资金支付率达到目标要求;二是通过培训,提升办案法官专业能力与法律素养,特别是加强调解技巧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提升案件处理质量、效率。全省法院业务费绩效自评情况:从绩效评价结果看,评价结果为“优”。

3.“法庭运维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万元 ,执行数为24万元 ,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我辖区3个法庭办公、水电、取暖,日常维修等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提高了法庭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提升了基层法庭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了办公环境,提升了法院的形象,为基层干警提供了更加舒适的办公环境;通过购买装备,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法庭的装备需求,提升了工作质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还不够精准,个别支出明细设置不够合理;二是对绩效目标的设置还不够准确,目标设置脱离实际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信息准确性,在预算编制前,充分收集和分析基层法庭所需要的设备及需要维修项目相关信息,确保预算编制基础充分,能够准确反应实际情况;二是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积极参加财政厅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学习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新制度、新规定,熟练掌握预算绩效系统填报的新技术、新方法;三是对项目做出精准测算,确保目标设置符合实际情况。维费绩效自评情况:从绩效评价结果看,评价结果为“优”。

4.“全省法院人民法庭维修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5万元 ,执行数为225万元 ,10万元项目资金上缴存量,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审判大楼外墙及台阶维修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验收合格,确保了本院办案业务顺利实施,排除了安全隐患,提升了审判大楼的综合使用率,促进了项目资金高效使用,确保了各类审判工作顺利平稳进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未制定针对该项目的专款专用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本单位财务制度;二是预算执行率偏低,未按照合同要求的节点进行付款。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专项财务管理制度,有针对性的管理好项目资金,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合理使用;二是预算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要严格把控,提高项目预算资金精准率及预算资金的执行率。维费绩效自评情况:从绩效评价结果看,评价结果为“优”。

5.第一批“全省法院维修改造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5万元 ,执行数为65万元 ,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判大楼楼顶维修及老旧线路维修改造项目按期完工,并达到建设标准,进一步提升了审判大楼的综合使用率,消除了安全隐患。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未制定针对该项目的专款专用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本单位财务制度。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专项财务管理制度,有针对性的管理好项目资金,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合理使用。维费绩效自评情况:从绩效评价结果看,评价结果为“优”。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自评报告见附件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