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ﻪ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ﻪ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监督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相关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制定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初步拟定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并负责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林地、草原、湿地保护相关标准,负责全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湿地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沙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事权划分,承担祁连山国家公园涉及我县的相关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7.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承包经营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牧村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牧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8.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的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森林生态旅游、经济林果、种苗花卉、野生动物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业产业发展管理、林产品质量监督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9.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部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负责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
11.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县林业和草原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负责林业和草原项目的谋划、储备、申报和争取落实。参与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等相关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财务管理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综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青妇、干部管理、人事统计、机构编制、文秘会务、机要保密、电子政务、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和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县各类林业和草原资金。参与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负责部门财务收支、政府采购、审计监督、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2.林草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国家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林木种苗、草种监督管理。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3.造林绿化股。起草全县国土绿化重大措施,制定全县造林绿化中长期规划、重大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开展全县造林绿化、义务植树等工作。组织实施“三北”工程、封山育林(草)、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等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负责各类林草项目申报、计划、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国有林场管理和改革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气候变化应对等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林草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部门收支包括本预算情况,纳入肃南县工信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县林草局本级。
2025年部门收支总预算3183.84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3183.84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83.84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3183.84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744.48万元,ﻪ占23.38%;ﻪ项目支出2439.37万元,占76.62%。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3183.84万元,包括:科学技术支出54.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3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74.2万元、农林水支出765.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6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744.4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744.48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为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2024年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其中:人员经费669.09万元,主要包括: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75.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439.3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439.37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为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2024年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自收自支人员经费17.79万元,(2)2025年祁连山国家公园自然博物馆运行经费54.48万元;其他项目7个,主要是(1)2024年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经费30万元,(2)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271万元,(3)提前下达2025年国土绿化支出(退耕还林还草补助)27.8万元,(4)提前下达2025年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项目(森林草原防火补助)32万元,(5)提前下达2025年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项目(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90万元,(6)提前下达2025年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项目(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综合检测补助)13.1万元,(7)提下下达2025年“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1903.2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科学技术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54.4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54.4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5 年预算数为68.34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68.3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025 年预算数为69.3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69.35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2025 年预算数为2174.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174.2万元。
5.农林水支出2025 年预算数为765.8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765.83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2025 年预算数为51.6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51.65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6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6万元,增长10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10万元,增长100%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2万元(含上年结转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100%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1万元(含上年结转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9)
机关运行费105.64万元,较2024年增加105.64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我局为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2024年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2025年,部门(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0.3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0.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82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本单位年初预算非税收入情况,无非税收入说明。
(三)重点项目情况
本单位年初预算未安排项目支出,无重点项目说明。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ﻪ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我局为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2024年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24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6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肃南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2月11日
附件1: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