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肃南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接受社会救助审批部门委托,依法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民政方面的能力建设。
(1)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
(2)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14.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维稳、共青团、妇联、工会、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及省、市下达的各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财务统计;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社会救助与核对股。负责制定城乡低保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城乡低保工作;依法做好城乡困难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及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孤儿保障、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城市困难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采暖费补助发放工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对本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保障住房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家庭相关财产信息进行收集、比对、核查工作,出具有关核对报告并及时反馈给申请核对单位;编制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年度资金用款计划,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城乡低保、临时生活救助及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等社会救助对象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乡(镇)的城乡低保工作、临时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复核工作;做好涉及城乡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的来信来访、政策咨询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实施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社会救助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调查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3.综合业务股。承办与毗邻15个市县区长达1738.7公里的边界界线管理工作,处理与毗邻县的边界争议和纠纷;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管理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事项;指导并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推广以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县(县、区)、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址等的审核、报批工作;编纂区划地名书刊及行政区划图。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肃南县民政局下设各股室由县民政局统一核算,为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6085.5万元,支出总计6085.5万元。与2021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904.09万元,增加91.28%,支出增加2990.67万元,增加93.9%。主要原因是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专项债券项目。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608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28.4万元,占74.41%;其他收入1551.1万元,占25.5%。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60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1万元,占25.59%;项目支出5770.4万元,占94.8%。
本部门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快支出进度。
(二)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52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9.74万元,增加42.46%。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2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9.74万元,增加42.46%。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0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支出。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493.8万元,占73.8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2万元,占0.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医疗保险缴费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5.4万元,占0.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住房公积金增加;其他支出57.1万元,占0.12%,主要是中央及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1万元,较上年增加47.3万元,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纳入项目资金核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34.1万元,较上年减少4.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政策,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缩减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2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1年减少4.49万元,减少11.6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政策,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缩减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消耗用品、文件印刷等。本年度政府采购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目录变更,部分采购项目不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40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和谐肃南民生救助保险等1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评价工作以本单位自评为主,办公室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督查、复审,经过审核,我们将12个项目和1个部门整体绩效形成评价报告。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和谐肃南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自评得分为优;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金项目自评得分为中;65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自评得分为优;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优;两孤一残生活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良;城乡特困对象生活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良;城乡特困对象采暖费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良;城镇低收入居民采暖费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优;养老机构雇主责任保险、全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项目自评得分为良。12个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3.75万元,执行数为269.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作用,保障了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二是解决了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临时救助、协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固工作;三是切实保障孤儿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四是确保离任村干部、孤寡老人、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五是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健全,保障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细化程度不够,二是由于当年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足以支付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部分年初项目预算资金未下拨本单位,导致年初预算资金与实际支出产生差额。下一步改进措施:财政部门加强对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编制工作的培训,使这项工作做的更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