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2、依法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委托的执行案件。
3、对本级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
4、管理本院的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置。
5、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6、负责本院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全院机关内设机构9个,包括5个庭室、3个基层人民法庭和1个纪检组,全院的所有庭室和法庭名称为:政治部(包括机关党支部)、综合办公室(包括法警大队)、执行庭(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皇城人民法庭、马蹄人民法庭、祁丰人民法庭、纪检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我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我院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1249.9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49.9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25.86万元,增长11.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计划在2022年实施“智慧法院”项目,增加项目支出;二是根据文件要求,正式干警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9.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249.9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1249.9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25.86万元,增长11.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院计划在2022年实施“智慧法院”项目,增加项目支出;二是根据文件要求,正式干警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084.0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0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7.7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4.0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9.9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936.9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2.86万元,增长1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13.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3.00万元,增长1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管辖地域面积较广,山高纵深,车辆老化,为开庭审理及办案执行等业务需求,需购置一台执法执勤车辆。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全省法院业务费。
2.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3.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预算一致。
2.公务接待费1.5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44万元,下降22.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中: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比2020年预算下降21.56万元,降幅32.40%(其中: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32万元,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0.4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执法执勤车辆达到报废条件年限的车辆减少,仅需购置执法执勤公务车辆1台,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3.6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压减培训费支出。
5.会议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一致。
6.机关运行经费183.5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9.07万元,增长18.8%,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上涨,二是计划实施“智慧法院”项目,项目支出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肃南县法院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15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9.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2.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817.0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9397.64平方米,价值1830.12万元。我院共有公务用车8辆,价值198.3万元(计提折旧后数据),我院没有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专业设备。2022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74.5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车辆、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我院计划选取“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将171万元项目资金根据资金到位进度、项目进展情况,合理安排执行计划,保证年底前将本年度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执行完毕。
2022年,我院计划合理利用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提高办案资金的配备、办案装备配备标准,购入相应的办公办案设备;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全面提升法院工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智慧法院配套设施”;加强全院干警业务培训,提升办案能力,保证办案质量,在减小成本,提高效率的同时保障本院职能正常履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预算公开表11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1年我单位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法庭运维费、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法庭的资产情况进行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通过项目实施加强法庭执行力度,提高法庭人员办案水平,维护辖区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全省法院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313.0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31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2年本部门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