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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2023-03-20 10:5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指导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引导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具体措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6.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等机构的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先、抚恤等工作。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定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治维稳、共青团、妇联、工会、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性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承办退役军人事业各类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2.移交安置股。组织落实计划分配我县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承担县直部门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3.拥军优抚和权益保障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地方做好支持军队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指导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的规划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并落实管理维护政策,承担全县烈士备案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206.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18.25万元,增加56.88%,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资金增加,用于发放2021年—2023年和2011—2018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及军休人员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费的上缴工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16.08万元、行政运行167.5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6.3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9万元、住房公积金12.0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206.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6.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206.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7.13万元,增长32.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各项经费随之增加。

1.工资福利支出180.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7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3.82万元,增长35.3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26.17万元,其中公用经费26.1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29万元,增长12.57%。主要包括:随着办公人员增加,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应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等。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93.6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2.62 %,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发放2021-2023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补发2011-2018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军休人员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核定的足额按时上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58万元。主要是“两节”期间慰问重点优抚人员和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及困难退役军人人员经费,预算支出21.5万元。预计八一慰问重点优抚人员和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及困难退役军人人员218人预算经费为21.8万元。

1.抚恤支出151.69万元。主要是发入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03.81万元、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40无元、其他优抚支出7.88万元。

2.退役安置2.15万元。

3.退役军人管理事务46.74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6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37.14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总计93.08万元。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军休人员医疗保险费93.08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一)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2023年公务接待费1.15万元,较2022年实际支出增加了0.18万元,增加15.65%。主要原因是创建双拥模范县(城)届中评估和省、市上级部门加大了对地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我局厉行勤俭节约,本年内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三)因公务用车改革,不再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公用经费预算26.17万元,较2022年增长3.28万元,增长了12.5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严格按照非税收入征缴时间上缴每季度利息。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5.8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41.77平方米,从应急局(原安监局)划拨到我单位,房屋原值2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总资产15.5万元,累计折旧0.97万元,资产净值14.53万元。

(五) 重点项目情况

2023年无重点项目。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二)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具体是:军休人员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费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及立功受奖奖励金统计上报。涉及县级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3.66万元。组织自评项目1个,涉及293.66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58.67%。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经济分类: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反映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生活补助: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

采暖补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

    点击下载:役军人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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