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开展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落实养老、失业、工伤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稽核、风险防控、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5、统筹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县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7、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就业和社保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10、与县教育局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政务信息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和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2、人力资源开发和事业单位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公开选调和流动调配工作,承办调配相关手续;承担高层次紧缺人才开发、引进、管理、培养和选拔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考核及合同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和职称职务评聘管理工作。
3、工资福利股。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统发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认定及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审核、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4、综合业务股。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政策;承担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养老待遇资格的审查、审核;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依法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支付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工伤预防、康复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规范,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及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拟订全县就业政策、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落实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就业援助政策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指导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办业务,承担就业指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任务;负责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核、申报和管理。拟订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及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组织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统筹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民工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现有正式在编干部职工43人。其中科级干部15人,一般干部职工24人,工勤人员4人。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33人,大专及以下学历8人。退休人员13人,遗属人员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本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8276.5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481.86万元,减少17.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养老保险收支缺口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8276.5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481.86万元,减少17.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养老保险收支缺口资金减少。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80.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2.82万元;农林水支出1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2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76.5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749.5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长222.7万元,增长29.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1.工资福利支出648.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8.9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57.67万元,增长26.3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90.18万元,其中公用经费90.1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31万元,增长4.78%。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97万元,增长38.28%。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7527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704.54万元,减少22.65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养老保险收支缺口资金减少。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项目7个,主要是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支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其他就业保障支出;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引进人才费用。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一)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1.15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据相同;主要原因是遵循“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三)因公务用车改革,不再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四)培训费4万元, 与2022年年预算数据相同。
(五)会议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费100.18万元,较2022年增加75.09万元,增长74.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表,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0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3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3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45.41元。其中:办公用房3945.16平方米,价值620.5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无公务用车。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五) 重点项目情况
2023年无重点项目。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二)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主要是:①肃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②引进人才费用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缺口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⑤改制企业遗属生活补助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采暖费⑦再就业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等。及县级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27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7个,涉及7527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经济分类: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反映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生活补助: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
采暖补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
点击下载:人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