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教育局2023年度部门(汇总)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肃南县教育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肃南县教育局是管理全县教育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并监督执行。研究全县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各类教育发展,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加强各类学校国有资产宏观管理,指导、管理县内大中专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函授考试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学生学籍,组织实施本县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工作。
(二)机构设置
肃南县教育局共有预算单位13个,分别为:局本级(含青少年活动中心)、肃南一中、肃南二中、职教中心、红湾小学、县幼儿园、马蹄学校、康乐明德学校、明花学校、祁丰学校、铧尖明德小学、泱翔小学、大泉沟小学。
肃南县教育局及所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均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本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11695.4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35.23万元,增加2.95%,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教师职务晋升人员正常增资。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95.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1695.4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35.23万元,上升2.95%,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教师职务晋升人员正常增资。包括:教育支出9678.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9.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5.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2.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95.4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9331.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821.4万元,增长24.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正常增资。
1.工资福利支出8.443.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517.12万元,增长21.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619.68万元,其中公用经费619.6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4.91万元,增长13.75%,主要原因学校采暖面积增加,学校采暖费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9.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29.37万元,增加577.32%,主要原因:2023年乡村教师生活费补助124.47万元列入基本支出核算;离休费医疗费补助的资金143.5万元全部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2363.6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362.75万元,下降36.57%,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发展专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职教育能力提升等专项资金减少。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削减一般性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四)培训费78.8万元,较2022年减少20.75万元,减少20.84%。主要原因是2021年受疫情影响,压缩赴外地培训的批次和培训人员次数,2022年结转2021年培训经费较多造成。
(五)会议费0.5万元,较2022年减少1.5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减少会议,压缩会议开支。
(六)机关运行费487.19万元,其中包含学校和下属事业单位专项公用经费426.02万元,实际县教育局本级机关运行费61.17万元,较2022年增加9.08万元,增加17.4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晋升,人员调动,单位人员工资总额增加,对应人员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增加,导致机关运行费增加;二是2023年将公务员车补4.44万元纳入机关运行费用核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零,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1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60万元,主要为学前保教费收入、电大收费、高考报名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肃南县教育局及各附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2.79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末固定资产原值金额为26891.9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25348.9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5564平方米。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18.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
(五) 重点项目情况
2023年教育系统重大建设项目:
1.2023年实施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4个,省级投资130万元。
2.续建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肃南一中科技实验楼。2023年中央投资30万元。
3.续建中等职业教育项目肃南县职教中心实训楼,2023年中央投资8万元,县级投资72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县教育局共有项目8个,项目资金324.94万元。其中: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运转经费15万元、考入重点院校大学生奖励、贫困家庭大学生政府救助57.5万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经费13万元、督导专项经费10万元项目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代课教师养老金6.39万元、教育城域网网络服务费24万元、教师培训费59.05万元。通过自评,8个项目结果为均“优秀”。
(二)2023年部门绩效目标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主要是:①中央、省级义务教育阶段补助经费227万元;②县级学校公用经费、“三免两补”助学金、学生资助资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发展资金县级专项资金1647万元等。涉及县级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47万元,③薄弱学校建设和能力提升400万元;④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4个135万元。⑤新疆西藏民族特殊教育补助专项210万元。13个二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范围。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经济分类: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反映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生活补助: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
采暖补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