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1、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2、依法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委托的执行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并依法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进行再审。
二、机构设置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如下:全院设有5个内设庭室、基层设有3个人民法庭、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独立核算机构为1个(即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全院的所有庭室和法庭名称为:
1.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2. 综合审判庭
3. 执行庭(局)
4.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5. 政治部(机关党委)
6. 皇城人民法庭
7. 马蹄人民法庭
8. 祁丰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554.6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5万元、增长0.98%,主要原因是智慧法院等项目的建设增加我院2019年度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471.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00万元,下降1.41%,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9.55万元,占94.40%;其他收入82.38万元,占5.6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82.68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529.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84万元,增长5.00%,主要原因是第一: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部分相应有所增加,第二:建设智慧法院等项目,增加了项目支出中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其中:基本支出866.05万元,占56.62%;项目支出663.56万元,占43.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72.2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2.04万元,增长6.67%。主要原因是新进公务员招录及人员正常晋升等引起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及住房保障等支出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7.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73万元,增长11.54%。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方面人员正常晋升、工资调资;项目支出方面信息化建设及智慧法院项目建设增加相关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287.42万元,占88.96%,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7.94万元,占6.08%,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34.86万元,占2.4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37.02万元,占2.56%,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3.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5.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39万元,增长5.04%,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正常增加与晋升,引起的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08.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3万元,下降4.2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0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64万元,下降52.58%,主要原因是合理规划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5万元,增长5.95%,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加大,审判案件增多,同时加大培训力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9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车辆保险费、维护费、燃料费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97万元,下降50.69%,主要原因是合理规划使用公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3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大,执法执勤车辆出勤次数增多。
公务接待费1.4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指导工作和重大刑事案件调警出警活动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7万元,下降65.28%,主要原因是合理规划公务接待费的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2万元,增长30.39%。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21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4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3万元,下降4.26%,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从2017年列入机关运行经费中的其他交通费用中转入人员经费的核算里。
其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2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1万元,下降14.25%,主要原因是对于培训费合理规划使用,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49.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2.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9.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家具、办案办公设施、零星设备、业务用房修缮等方面。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610.2万元;未存在以委托第三方形式自评的情况,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总体目标基本完成,整体案件业务指标达到年初既定标准,各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满意度指标均达到满意。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自评表见附件)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29万元,上年度结转1万元,追加110.2万元,共拨付资金240.2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实际执行数为225.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93.7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2019年,为改善单位办公条件,提高办案效率,我院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为全院干警购买相应办公办案设备,充分完成数量指标。2019年度,我院人均参加培训次数≥1.5次 ,为更好地做好审判业务工作奠定夯实基础。二是质量指标。2019年,全年预算数为240.2万元,实际支出225.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3.76%,达到预期绩效目标。2019年,我院购买的办公设备及办案装备,都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利用率为100%。三是时效指标。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及装备费,进一步提高办案资金配备情况及办案装备配备标准,提升办案能力、保证办案质量。在减小成本,提高效率的同时保障本院职能正常履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产项目批复较迟;二是政府采购手续办理缓慢。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院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细化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提高工作质效,做好资金统筹规划,争取达到绩效目标。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2019年,我院法庭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年初预算30万元,共拨付资金3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实际支出3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
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2019年,我院年初预算专项业务经费170万元,上年结转78.36万元,追加91.64万元,共拨付资金34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实际支出33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97.06%。
2.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甘肃省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