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供给工作,规范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肃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25〕6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25〕6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25〕44号)等规定及省、市住建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肃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肃南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肃南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审核需要,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8月25日前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冯继超 6121014、15193448286(钉钉同号)
肃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