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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引争议 “四级七天”续亲情

发布时间: 2025-07-21 17:47 来源: 肃南县皇城镇 作者: 马燕玲 郭福 背景色:

“谢谢你们,有了这个调解协议,这下我终于可以看病治疗了,谢谢!皇城镇A村民王某激动地向调解员感谢地说道。

据悉,王某,今年62岁,原本有个儿子,生活幸福,正是安享晚年的时候。谁知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小儿子不幸过世,致使生活出了问题。在老人的赡养问题上,经亲属调解老人的赡养由某的大儿子承担,并每月支付必要的生活费300元,半年支付一次(每年6月1日前)。但是由于老人在日常生活中对小儿子的两个孩子偏帮照顾对大儿子的孩子关心较少,于是与大儿子一家产生了误解嫌隙20256月27日,王某向网格员汇报他最近总是头疼咳嗽,身体不舒服想去医院看病治疗,便向大儿子要今年上半年的赡养费,但大儿子以今年牲畜未出栏,没有经济收入为由拒绝支付,还遭到了儿媳的嘲讽冷落。网格员知道王某家因家庭琐事长期关系紧张,调解难度大,遂及时汇报村委会。

A村村委会接到此矛盾纠纷后,第一时间赶到当事人家中,发现一家人因赡养问题吵得不可开交,调解员马上采取“背对背调解法”进行安抚、交流、劝调,建议王某大儿子先支付1000元,让老人看病,但王某儿子态度坚决说:老人就是感冒,家中有药。无法达成一致,调解陷入僵局。为尽快消除不良影响、避免矛盾升级,村委会上报镇综治中心,积极寻求解决路径。

6月29日,综治中心接到纠纷后,组织“郭福调解室”调解员、司法所、村法律顾问成立调解专班召开分析研判会议,制定调解方案,联合调解调解期间,调解员采用“褡裢连心”工作模式,一方面血缘亲情着手切入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讲述“羔羊跪乳、乌鸦反哺”的道理另一方面从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入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及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深入浅出、释之以法经过耐心释法,温情调解,重新唤起了王某一家人血浓于水的亲情,感悟到了百善孝为先家和万事兴的道理。最终达成赡养协议王某大儿子不仅当场履行了每月300元的生活费,同时还自愿每年增加了1000元的赡养费

皇城镇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张掖市“四级七天”调解法为契机、首创“褡裢连心”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为民“解忧解难”、为和谐社会“加油助力”的作用,多措并举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用心用情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截至目前,全镇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7件,化解率达到98%,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得到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