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更好地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皇城镇深入推广应用张掖市“四级七天”调解法,切实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2025年4月27日,皇城镇辖区内A村村民赵某向网格员汇报其羊只被邻村B村村民钱某赶入家中圈养,多次索要,不予返还,请网格员处理。网格员登记后,因涉及两村村民纠纷,遂及时汇报村委会。
4月27日,A村村委会接到此矛盾纠纷后,第一时间与B村村委会联系沟通,两村村委会决定组织村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对此矛盾进行劝调。调解小组了解到因A村村民赵某的羊只管理不当,钻过围栏进入了B村村民钱某的青苗地中,啃食了青苗,钱某要求赵某赔偿种子、化肥及机耕费等损失,但赵某以钱某刚耕种,种子未发芽出土为由,不肯赔偿,导致钱某将赵某的羊只赶入家中圈养。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调解小组建议钱某先把赵某的羊只返还,再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态度坚决,无法达成一致,调解陷入僵局。为防止扩大双方经济损失及遏制矛盾进一步激化升级,经调解小组商量后,决定将该纠纷上报皇城镇综治中心。
4月28日,综治中心接到纠纷后,积极启动“中心吹哨,部门报到”联动调解机制,组织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及自然资源所成立调解专班,召开分析研判会议,制定调解方案,进行联合调解。
4月29日,调解专班前往纠纷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期间,调解员采用“褡裢”调解工作机制,保持中立稳定,平衡双方利益,解开两边心结。一方面分别与钱某、赵某深入沟通,引导二人冷静、合理地表达诉求;另一方面从法律条文、政策规定、人情事理等多个维度进行细致入微的解释说明。经过反复协商、多番劝解,双方终于达成共识,并自愿签订调解协议,赵某当场赔偿了钱某的耕地损失,在调解员的见证下钱某返还了赵某的羊只。至此,这场涉及两个村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自张掖市“四级七天”调解法推行以来,皇城镇推行矛盾纠纷分级调处、限时办结、高效化解,全方位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截至目前,全镇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9件,化解率达到98%,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得到不断提升。